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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逼車事件


cpw530 wrote:
看法規要看完全,第2...(恕刪)


所以 才有 禁行機車這種東西
如果沒有就等同汽車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viki2006 wrote:
此一事件中兩人都有錯,
但是平心而論,我經常在路上看見機車大辣辣的騎在內側車道,
其實都是危險舉動,不只他危險,連帶其他用路人都不安全。

所以,我想問大家:
「如果機車亂騎內側車道,可以加以檢舉嗎?」


那就要看機車有無違規了。

如果你擁有考過機車駕照,應該對機車的權利義務有所了解;如果只有汽車駕照,那肯定就不太了解。

我以下列舉兩個機車題庫: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雙向道路行駛,而無標誌、標線規定者, 應於:(1)最內側車道行駛 (2)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3)無。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行駛:(1)內側車道。(2)最外側二車道。(3)內側車道

然後附上一張圖說明何謂快慢車道


如果有快慢車道分隔線,那機車就只能使用分隔線左右兩側的車道,共兩道。

如果沒有快慢車道分隔線,那機車能使用最外側兩側車道,如果道路只有內外兩道,那機車都有權利使用。


所以,機車有無違規使用內車道,主要得看車道數量&有無慢車道而定。若違規屬實,可以檢舉。


補充:
1. 影片一開始是三車道,若該道路適用考題原則、且最外側車道並未全段定義為右轉車道,則機車有違規事實,可以檢舉。
2. 汽車逼車時,車道已縮減為兩車道,衝突當下機車已擁有合法路權。
3. 考題中的原則也有例外,例如台北承德路。承德路四線道,原本內線兩道禁行機車,後來塗銷一道,三線機車都能使用。
4. 三線道以上,套用原則or隸屬特例(例:承德路),目前似乎沒有一套很有效的公告系統。機車族為免違規,還是建議先向地方警察機關查詢。

以上是就影片及法規做分析,但因為資訊有限,無法以此評定對錯,且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再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法條的說明比駕照題庫更細,只有無標誌或標線的道路才限制機車只走最外側兩道。或許這能說明為何台北承德路可開放三條車道供機車使用而不必特別標示。台灣現在很難找到無標誌標線的道路。

s090701520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真可憐 注意一下你的用詞 法規看清楚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該路段有劃分快慢車道,快車道在旁邊地下道,事故發生處為慢車道。

根據99條第二項「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在慢車道行駛。」

該路段有劃分快慢車道,所以不適用99條第一項,
而99條第二項很清楚的寫到機車在慢車道是擁有路權的,與汽車相同。

書讀得不多不是錯,中文還看不懂就真的得再加油了,好嗎?
正確答案
最不起蒸液,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icecube0811 wrote:
奇怪了...重點不是...(恕刪)
他逼車可以告他強制罪嗎?
我平常都以機車代步
偶爾會開個車
但是騎車時我大部分都是在內車道
為什麼?
因為外車道太多危險因素了
包含:突然開車門,突然有三寶衝出來,公車停靠,小黃突然停下
我寧可和金錢過不去我也不要和生命安全過不去

047771407 wrote:
機車騎內側車道哪裡危...(恕刪)


自己先搞清楚再罵人好嗎?
不清楚請把論壇看清楚與交通法規看清楚!

該機車騎士本來就違規了!

viki2006 wrote:
自己先搞清楚再罵人好...(恕刪)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viki2006 wrote:
自己先搞清楚再罵人好...(恕刪)


前面79樓大大有說了

新聞已經修正了噢

最外線是右轉專用道

機車是可以行駛最內線的(因為可直行的車道就兩條), 這也是把禁行機車塗銷的原因

剛剛該局長出來澄清了..
好個應該要走外側二車道局長都認錯道歉了,還有人醒不過來
>toyota的車廠員工把自己當作是警察了嗎?

那騎摩拖車的是不是認為所有車道都是他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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