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多有人因為不想租車位,就不買車了-->變成一個減少車輛的政策。
但只要有一部分"習慣違停"的人,去買或租車位,就可以少掉一台違停
如果有更多人去買或租附近的車位,也不會停在路邊停車格,這樣外地的人就可以停在這些空出的停車格。
愈多人希望停在停車場內,停車場自然會增加,
但是市區車位總是有限,不可能一直蓋下去,所以我認為減少車輛總數一定是一個正確方
會違停有幾個原因
1. 停車位太貴了,違停罰單太便宜了(或根本沒拿到罰單)
--> 應該提高違停的成本,讓車子待在格子裡,或是放在自己家裡的專用車格。(當然最好是遠離市區)
2. 停車位太少了
--> 停車位太少本身就是一個減少車輛數的方式,車輛少了自然違停也會少。
cdyao wrote:
當然一直有人認為,部分人會去租外地的車位,對停車問題看似完全無幫助,
頂多有人因為不想租車位,就不買車了-->變成一個減少車輛的政策。
如果命題是"減少車輛數量",消滅車子,那就是不同的思考方式,同意吧?
這是先有不同各式各樣的原因,造成一個或多個問題,導致要去"減少車輛數量",邏輯沒錯吧?
然後"減少車輛數量"這個議題,有很多種各式各樣的方法,同意吧?
這是正確的邏輯思維方式,同意吧? 呵呵
一個命題是”減少車子數量”
一個命題是”解決違停”
上面兩個命題,同意這是不同層次命題的議題吧? 同意嗎?
因為接下來一點很重要的,你要探討的是 side effects
同意我們接者要去探討 “副作用吧”? 同意嗎? 呵呵
一直在迴圈
違停就是只能用取締解決?
減少車數量就是用監理站管制發牌數?
呵...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現在怎麼看違停取締再嚴都沒用,違停照停管你的,不是嗎?
若只是要減少發牌數那又與違停並不相關。
學習日本的有停車位再買車。
至少有停車位不可能回家違停。
卻一直在假設東假設西?
假設一些可能取巧的事,有意義嗎?不覺得累嗎?
那些假設一堆什麼的其實我連看都沒看。
為什麼不回覆那些假設什麼的?
不是不回覆,只是因為要編、要想、要假設,誰都會!!
為什麼不會反過來想一下就好?
「 沒停車位不買車」
沒有車 沒有車 沒有車
阿不就沒有違停、沒有取締、降低車數量少一台是一台。
這要怎麼解釋好.....
道德吧...
真的沒看過那種家中有兩到三台車卻都沒車位,老是天天違停在巷口的?
cdyao wrote:
到底命題是 解決違停 還是 減少車輛數量
我覺得這基本上是同一回事。
減少都會區車輛數量在各國都是一個共識了。
我認為去爭論,是要減少車輛還是要減少違停,沒有太大意義
錯錯錯,這就錯了
命題是什麼會跟用什麼層面來思考解決方案及副作用,有完全不同的考量
舉例如是國家安全層級的事情,思考角度就會和個人層面不同
若原先命題如果是為了"解決都會區車輛",那這我在此版也講過很多次了,也還開版過了,這跟解決違停是完全不同層面的事情
真心覺得柯P要改善北市交通"收入城費"比"附停車位"來的實際點
減少車輛數量 - 其策略層面及考量副作用影響是更廣泛的一個議題,有很多種可能的方法
解決違停問題 - 其策略層面可能很簡單就是現有政策就有執行作法
(舉實例)減少路邊停車格被占用 - 柯P直接執行免費改收費,這個就毫無問題,是直接因果關係
您總不會說為了解決路邊免費停車格被占用,故要減少車輛數量總量的觀念,減少一台是一台,讓路邊免費停車格少一輛車去用?
故原先命題是什麼? 可是有很大的差異,這我也提過很多遍
柯P 說及做了很多 (其實也是之前市長及政策一直有在做的)
1. 廣建停車場,本來一直都有在做 - 有直接因果
2. 停車格全面收費,這個新北市十年前就有在做了 - 有直接因果
3. 重要道路及路段消去停車格還路於交通 - 有直接因果
4. 取締違停,一直有在做 - 有直接因果
你不能用一種錯誤的思維,說買車附停車位就一定可解決違停問題,而忽略其他方案或副作用,這樣就是邏輯謬誤了.
cdyao wrote:
但只要有一部分"習慣違停"的人,去買或租車位,就可以少掉一台違停
如果有更多人去買或租附近的車位,也不會停在路邊停車格,這樣外地的人就可以停在這些空出的停車格。
錯錯錯,這就是用錯誤的思維來解決問題
呵呵 違停就是要用違停的方式去解決,這才是因果
習慣違停的人跟有無車位無關,錯誤的思維造成錯誤的解決方式
破題: 習慣違停的人,他就是要有車,他就是要用車,你如何限制他不要違停都沒有用的話,那也會跟你無法限制他取得車輛一樣
效果是一樣的,無法解決問題,反而造成更多問題
如更大的副作用影響人民購車自由,除非我們是用總量控管的概念,這個我也講過很多次,柯P直接用停車位來限制發牌數輛是一種做法,大家不能用只接受自己想法而排除其他的先入為主觀念,這是錯的.
或者我另開版討論的,假設命題是減少北市熱區車輛,像新加坡收入城費也是一種做法,看命題是什麼.
而且大家根本無法去模擬執行面
如台北市士林區蘭雅里的停車場車位完全被租光 (現狀),如何滿足現有車輛? 跨里租車位可以嗎? 跨區租車位可以嗎? 來滿足購車資格,然後繼續違停? 然後我們又要回到基本繼續想"如何解決違停"? 哈哈 本末倒置啊.
cdyao wrote:
愈多人希望停在停車場內,停車場自然會增加,
但是市區車位總是有限,不可能一直蓋下去,所以我認為減少車輛總數一定是一個正確方
減少車輛數量是另外一個命題,跟解決違停是兩個層面的事情,我並沒有說"減少車輛數量"不是一個正確方面,而原先柯P 所說的是解決違停或交通問題,他並不是說減少車輛總數.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請問命題是要"減少台北市車輛" or "解決違停"? 這是問問題最基本的開始,你要從哪個層面為出發點發散問題呢? 呵呵
取締違停,現有法律就有可執行
限制購車,牽涉的層面就廣了,限制購車自由等等
限制台北市車輛總數? 柯P 可以這樣做吧? 不能否定這不是方法吧?
入城收費? 這總是一個方式吧? 還不牽涉購車權利
每種方式都是可行的,看我們是要用哪種層面,來解決哪種問題,這是不同的.
大家不要在一廂情願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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