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重機....還真的有夠機車...
參考一下 法規連結....第45條
詳見45條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 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
八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
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一○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一一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一二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一三 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一四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
一五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者。
影片中很清楚看到,同一車道,重機從右後方想要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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