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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於北宜公路34K的車禍

絕對是你的錯!!

錯就錯在你沒弄死他.... 下次還會出來害別人!!
又來了 又是重機

這種騎法跟每天在路上害人的白牌小X孩有甚麼兩樣

說人家小X孩亂騎 看看自己??
看這影片,超爽der~~
愛超車咩 再超下去就七天後回家..
樓主告死他加一票!!!
11.....29
重機裡的老鼠屎無誤
幸好他今天弄到的是自己,
如果弄到別人,傷了別人的家庭,
那還真該死
對方若是重機的老鼠屎就直接告下去吧
此風不可長 不給他點教訓還得了
alun95 wrote:
這個月初在一個風和日...(恕刪)

騎車的錯,違規超車

但與開不開放路權無關
依照大型重機路權比照一般小汽車的觀念來看
這台重機....還真的有夠機車...
參考一下 法規連結....第45條
詳見45條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 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
八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
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一○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一一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一二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一三 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一四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
一五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者。

影片中很清楚看到,同一車道,重機從右後方想要超車....
今天在北宜也看到一台兩輪進彎之前超四輪... 就差幾公分兩輪的差點就GG了....

真的是不怕死...

chris777 wrote:
亂騎一通雙黃線違規超...(恕刪)


好遜喔,這樣鑽還要柪說他沒怎樣,愛鑽也不要害人家啊,胡搞瞎搞,如果是
大卡車不就被收了,技術不好真的在gocar常玩玩卡丁車就好了,不要出來害人。
這很明顯是重機的錯了,硬要鑽,很多愛騎重機的都這樣,自以為技術很高超閃的過

重點是都沒有在看旁邊的有有沒有在注意就想要硬切或超車,實在很危險

像這種騎重機有累犯車禍事故的,政府應該擬定出相關法則
alun95 wrote:
這個月初在一個風和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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