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gunM wrote:
我遇過已經右邊關門,...(恕刪)
沒錯...是我大概會撞上去,
事實上我在約20年前就曾經一次右轉遇到衝上來的騎士,
我在剛過路口就開始打方向燈,
那臺機車一直保持在我右後方15公尺,
我到下一個路口前減速他也跟著減速,
(兩個路口相距100多公尺,也就是我方向燈至少打了10秒以上)
我方向盤一打他就加速衝上來...
下車看狀況就一口咬定我沒打方向燈,
開始獅子大開口要賠這賠那的..
遇到這種故意製造車禍要求賠償的..
不知道你要怎麼防....
gungunM wrote:
司機沒注意右方車況右轉就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右轉車注意右側就是盡注意之義務!!
我就用影片來說...他沒善盡注意之義務沒錯啊!
gungunM wrote:
正常人開車不該這麼隨便吧!!
我不認為是我開車太龜毛...
gungunM wrote:
司機有看過右後照鏡後如果還這樣轉...
豈不更嚴重...殺人未遂了??
lin5205520 wrote:
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恕刪)
gungunM wrote:
你說我怎麼知道貨車駕駛沒看後照鏡...
那如果貨車駕駛已經看後照鏡...
已經知道右側有車...
卻硬幹上去...不是殺人未遂又是啥??
這已經非過失而是刻意的!
gungunM wrote:
但右轉車有注意右側的義務!!
上面這句紅字你同不同意??
lin5205520 wrote:
殺人未遂犯罪的流程可...(恕刪)
gungunM wrote:
看著右方有機車接近...
當到達路口後打方向盤右轉撞下去...
但可惜機車駕駛人沒事...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撞死了...
是過失殺人 還是無罪開釋??
gungunM wrote:
然因為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之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分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