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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右轉撞倒機車,騎士及時跳開!

gungunM wrote:
我遇過已經右邊關門,...(恕刪)

沒錯...是我大概會撞上去,
事實上我在約20年前就曾經一次右轉遇到衝上來的騎士,
我在剛過路口就開始打方向燈,
那臺機車一直保持在我右後方15公尺,
我到下一個路口前減速他也跟著減速,
(兩個路口相距100多公尺,也就是我方向燈至少打了10秒以上)
我方向盤一打他就加速衝上來...
下車看狀況就一口咬定我沒打方向燈,
開始獅子大開口要賠這賠那的..
遇到這種故意製造車禍要求賠償的..
不知道你要怎麼防....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ungunM wrote:
司機沒注意右方車況右轉就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右轉車注意右側就是盡注意之義務!!
我就用影片來說...他沒善盡注意之義務沒錯啊!

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機車沒做到!)
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
亦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

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應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及第三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
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gungunM wrote:
正常人開車不該這麼隨便吧!!
我不認為是我開車太龜毛...

我們再討論影片事故.不是再討論你!
gungunM wrote:
司機有看過右後照鏡後如果還這樣轉...
豈不更嚴重...殺人未遂了??

車禍事故.只有過失致死.意外致死.哪來殺人未遂可言!

G-PLUS wrote:
沒錯...是我大概會...(恕刪)


拿疑似製造假車禍的例子來談這篇...
似乎太為反對而反對了...
助跑姊我肯定閃不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lin5205520 wrote:
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恕刪)


你說我怎麼知道貨車駕駛沒看後照鏡...
那如果貨車駕駛已經看後照鏡...
已經知道右側有車...
卻硬幹上去...不是殺人未遂又是啥??
這已經非過失而是刻意的!

我沒有討論我啊!
而是右轉車注意右側是天經地義...
每個開車的駕駛都該做到的事情!!
前車沒有需注意後車的義務...
但右轉車有注意右側的義務!!
上面這句紅字你同不同意??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你說我怎麼知道貨車駕駛沒看後照鏡...
那如果貨車駕駛已經看後照鏡...
已經知道右側有車...
卻硬幹上去...不是殺人未遂又是啥??
這已經非過失而是刻意的!

殺人未遂犯罪的流程可解為:陰謀→預備→(著手)→未遂→既遂
所謂殺人未遂即「已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但尚未既遂」的階段,如果犯罪未到既遂即中止,
符合刑法第271條第二項之未遂罪。

請問貨車駕駛符合該罪名嗎?
gungunM wrote:
但右轉車有注意右側的義務!!
上面這句紅字你同不同意??

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
亦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

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應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及第三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
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lin5205520 wrote:
殺人未遂犯罪的流程可...(恕刪)


看著右方有機車接近...
當到達路口後打方向盤右轉撞下去...
但可惜機車駕駛人沒事...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撞死了...
是過失殺人 還是無罪開釋??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完全不是小弟的想法...



最高法院74年台上第4219號判決:「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為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之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分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它方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上面才是小弟的想法!
右轉前確認右方淨空...
是每個駕駛人都該做到的事情...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看著右方有機車接近...
當到達路口後打方向盤右轉撞下去...
但可惜機車駕駛人沒事...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撞死了...
是過失殺人 還是無罪開釋??

你現在說的情形.貨車就有過失.但我們是再討論該板影片!
gungunM wrote:
然因為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之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分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

貨車只有三秒的時間.要做到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
那就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之注意!

同時有充分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
只有三秒的時間.要貨車注意到左.右前方.左.右後方.又要採取適當的避免事故發生的措施.合理嗎?
我不懂法律, 也不是很想討論交通規則.
我認為這兩個機車騎士都有問題.
若我兒子這樣騎, 先拿回鑰匙再說.

者兩件意外的 "汽車" 都開的不快.
馬路本來就有一堆狀況, 若連這麼慢的狀況都躲不過,
你覺得他們兩再騎個10年的車, 會不會繼續進醫院或停x間?

絕對不要開到, 對簡單路況都無法做出反應的車速.

gungunM wrote:

司機沒注意右方車況右轉就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右轉車注意右側就是盡注意之義務!!
我就用影片來說...他沒善盡注意之義務沒錯啊!
正常人開車不該這麼隨便吧!!
我不認為是我開車太龜毛...



好奇問問 :
大大認為影片中的機車是右方車輛呢 ? 還是後方車輛呢 ????
gungunM wrote:
拿疑似製造假車禍的例子來談這篇...
似乎太為反對而反對了...
助跑姊我肯定閃不過

既然助跑姊你肯定閃不過...

你我都不是當事人,
影片看了也是各自解讀,
你覺得司機沒看右側後視鏡,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機車騎士明知道前方車輛要右轉,
先放慢速度等前車轉彎了再故意撞上去?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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