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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這樣不見了.......(2013/03/02有更新)

expert330 wrote:
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並不具正是法律依據及效力
要不就聽交警在那邊唬就好了,還花3000元去做肇事鑑定是做好笑的嗎?
交警根本就沒有交通裁量權 你也別硬坳了啦

你以為我不知道啊?

舉例給你看而已啦

法官鑑定委員交警這些人都比你不懂?

所以你有交通裁量權?噗...


【裁判字號】 92,重訴,411
柯小希 wrote:
【裁判字號】 92,重訴,411

哪間法院告知一下好嗎?

expert330 wrote:
哪間法院告知一下好嗎...(恕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重訴字第四一一號
柯小希 wrote:
機車騎士好好地行駛在車道上沒有違規,被後方的汽車追撞造成重傷,仍判決受重傷的機車騎士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 【原因卻只是因為該機車騎士行駛的車道被劃上 "禁行機車" 四個字】

我是要↑↑↑這段文字↑↑↑的判決文或新聞.

"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 92年 重訴字第四一一號"是直行車超速撞上對向轉彎車的事故.

expert330 wrote:
我是要↑↑↑這段文字...(恕刪)

用那段文字去GOOGLE
就是機車黨的Facebook裡寫的
柯小希 wrote:
用那段文字去GOOG...(恕刪)

你指的是這件事嗎?


expert330 wrote:
你指的是這件事嗎?...(恕刪)

那是機車黨指的
不是我
柯小希 wrote:
那是機車黨指的
不是...(恕刪)

轉自新聞畫面判決書內容
"由現場圖所示及照片顯示,中山路為雙向四車道,無慢車道之道路,內側快車道有"禁行機車"標字劃設,依規定車輛於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且機車禁行內側快車道."

記者:和一輛白色車輛平行,下一秒就被撞飛

除非能夠證明騎士就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範圍內,否則我對機車黨的說法保持懷疑態度.
個人是偏向判決書的說法,肇因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但跟行駛禁行機車車道有直接關係?

難道一樣的事故:
白牌機車變換車道遭後方直行車追撞->肇事主因: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紅牌機車變換車道遭後方直行車追撞->肇事主因: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
好奇怪喔?
expert330 wrote:
轉自新聞畫面判決書內...(恕刪)

那是鑑定報告不是判決書
才幾個月而已法院哪有那麼快就判了


來討論有趣的

你認為機車在禁機道被追撞
機車無肇責

那腳踏車在禁機道被追撞
腳踏車有無肇責?


還有
肇事原因不是只有一項可以寫
柯小希 wrote:
來討論有趣的

你認為機車在禁機道被追撞
機車無肇責

那腳踏車在禁機道被追撞
腳踏車有無肇責?

你就別離題討論了

柯小希 wrote:
肇事原因不是只有一項可以寫

肇事原因當然不只一種,你要"且被告無照駕駛""且被告酒後駕駛""且被告無攜帶行照"
有違規項目就給他寫進去,要寫多長就有多長.

但...真正引起事故的違規行為是啥?你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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