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
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並不具正是法律依據及效力
要不就聽交警在那邊唬就好了,還花3000元去做肇事鑑定是做好笑的嗎?
交警根本就沒有交通裁量權 你也別硬坳了啦
你以為我不知道啊?
舉例給你看而已啦
法官鑑定委員交警這些人都比你不懂?
所以你有交通裁量權?噗...
【裁判字號】 92,重訴,411
柯小希 wrote:
機車騎士好好地行駛在車道上沒有違規,被後方的汽車追撞造成重傷,仍判決受重傷的機車騎士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 【原因卻只是因為該機車騎士行駛的車道被劃上 "禁行機車" 四個字】
柯小希 wrote:
那是機車黨指的
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