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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雙方搶黃燈和闖紅燈的時間點問題(已和解)


q2951415 wrote:
101.09.07完成和解,雙方自己塗牛屎,我在這次事件中學到幾件事
1.不管黃燈紅燈都別搶快,慢一點等待消耗的時間再長也比做筆錄的時間短
2.警方開罰單以行車記錄器拍攝到的號誌為準,不能用推論的證明對方號誌變動
3.車損的維修費應該由好幾家店家估算的平均值計算,避免修車費哄抬
4.假如當確定雙方皆為紅燈時,則不計紅綠燈號,肇事責任由主道及幹道分配
5.不管雙方是機車或汽車,總是"傷者為大"為和解基礎,需要包紅包壓驚
6.打電話關心對方、詢問調解日期、告訴強制險理賠方式,會被對方當作騷擾

7.應立即設下停損點,以免對方繼續製造長期的"工作損失"要求賠償
8.強制險理賠不是什麼有關醫療都能賠,用強制險賠了以後,會增加日後強制險保費約30%
9.調解時應控制情緒,以免調解過程火爆,達不到調解之目的,謝謝各位網友的忠告
10.調解時應攜帶自身印章及身份證和行照等證件,如車主為他人也應攜帶車主之證件
11.Mobile01的網友都是公正的,會給非常好的意見和案例分享,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
...(恕刪)


q2951415 wrote:
他表示警方在初判表或罰單的開立都是依據行車記錄器拍攝到的"我方號誌"來判斷
因為並沒有"拍攝"到對方的號誌,所以不能證明他有闖紅燈,要開單的話我被開得可能性比較高
沒行車記錄器的話,各說各話都還有5:5,有行車記錄器的話爭議畫面只拍到自己的號誌會比較輸面..(恕刪)


對 , 這點就是我前面說過的 ..

就算拍到我方是綠燈 , 在現實經驗中 , 我們都知道橫向的號誌應該是紅燈 ,
但是在法律上很難去用這樣的畫面去說對方闖紅燈 .
這件事情也順利落幕了 ,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
不管過程如何 , 總算是解決了 .. 恭喜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雲遊台灣 wrote:
對 , 這點就是我前面說過的 ..

就算拍到我方是綠燈 , 在現實經驗中 , 我們都知道橫向的號誌應該是紅燈 ,
但是在法律上很難去用這樣的畫面去說對方闖紅燈 .
這件事情也順利落幕了 ,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
不管過程如何 , 總算是解決了 .. 恭喜 .


謝謝,忠言總是逆耳的,剛開始聽你說有點不高興,但警察要這樣辦案也無可奈何
等待接罰單,機車1800,汽車2700

雲遊台灣 wrote:
對 , 這點就是我前...(恕刪)



這就詭異拉

假如直向車道為綠燈 那橫向車道 必然為紅燈

就算直向開始黃轉紅 橫向也應該是維持在紅燈[在直向號誌變換完成之前]

這樣的邏輯

為何法官可以做出這樣的理解

我真的不解阿

恭喜落幕
雖然不甚圓滿
但至少也是你可以接受的方式
q2951415 wrote:
6.打電話關心對方、詢問調解日期、告訴強制險理賠方式,會被對方當作騷擾

這點我意見不一樣
我覺得有關心對方
是善意的互動
有助和解
xopen520 wrote:
這樣的邏輯
為何法官可以做出這樣的理解

連警察都是這樣理解的,所謂的"證據"很重要阿~

礙你一萬年 wrote:
恭喜落幕
雖然不甚圓滿
但至少也是你可以接受的方式

謝謝,我意識到對方根本不想賠半毛錢給我的車損,一提車損就說他人有受傷,道義上是我造成的,我有告訴他醫療單據可以申請強制險,但是對方還強調多久沒辦法工作,我意識到對方開始"製造"工作損失,如果我為了那點比例的修車錢繼續拖下去,長期下來對我來說划不來。我就提出這種各付各的方式,幸好對方接受,沒有額外要求

礙你一萬年 wrote:
這點我意見不一樣
我覺得有關心對方
是善意的互動
有助和解

當然是看對象阿,說那些只是這次的感慨,不是要大家都這樣做
這次還是對方提出調解的,我問對方哪時候方便,我配合這樣也不行,竟然說我先騷擾

我就跟對方家屬說:沒打電話的話你是不是要說我不聞不問?
對方家屬又說連對方在住院都我都沒來探視
我又跟對方家屬說:我有問對方身體的狀況,對方說身體好多了,完全沒提到有住院,有說的話就去看了

對方家屬頓時安靜,調解時我當下被那樣說真的有點氣憤,但是要控制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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