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影片分享]很守規矩的在隧道內不變換車道的逼車


shin0208 wrote:
都是你害我認真的回去...(恕刪)

真搞不清楚你這麼能如此厚顏無此說這些話
如果不夠麻木不仁

怎麼在高速公路上做出這種事情?

s021373 wrote:
如果不夠麻木不仁

...(恕刪)

大家接力不要沉了,搞不好還上新聞呢?
奇怪了?一堆人在砲樓主是在砲哪一齣看不太懂?

1.依照法規規定,慢速車可以最低限制時速行駛最外側車道,影片當日天雨路滑降低時速,何謂龜車?
2.影片時間1:32&2:10時出隧道口,黑色TIDDA並沒有打方向燈,樓主提高速度叫關門?
即使打燈了,離欲變換之車道後方或前方車輛太近,也不得變換車道,否則叫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3.國道及快速道路目前提倡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目前雖並未強制規範必須從左側才能超車(平面道路已有罰則),但最內側黑色休旅車速度竟低於或等同於中線車道的小黃車,顯有佔用超車道之嫌.
4.最該譴責的就是黑色TIDAA以危險方式行駛.
依據高公局的肇事主因分析報告連結,未保持安全距離及不當駕駛都是肇事主因的前三名,而這位黑色TIDDA車主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不當駕駛的綜合體.

總結:
黑色TIDDA未保持安全距離行駛,且蓄意危險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如檢察官有心,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想也不為過.(壓車過彎都警方都移送了)
qba wrote:
樓主都沒來回覆..來...(恕刪)


超經典!!! 拍的人都沒想到自己也被自己正在偷拍的人拍到了~~~

真的不懂隧道裡面地乾安全可以加速不加速,出了隧道下雨危險才加速是哪的學問~

這沒什麼好說的擺明故意阻擋不讓人換車道,而且還抱者看戲的心態。

shin0208 wrote:
TIIDA很守規矩的在隧道內不變換車道的逼車,當時車速90KM/h...(恕刪)

報告樓主, 我用您的影片算了一下當時的車速, 大約是67~73km/hr, 和您提到的90km/hr其實還差蠻多, 車速似乎沒有您寫得那麼快...

PS: 剛剛往回看, 原來88樓已經有人先算出來樓主的車速遠低於90km/hr.
又出現一個........行車紀錄器大頭症!!
唉~~~看你兩次關門都關很大,就知道是故意的。

上新聞了
今天早上
自由時報社會版的樣子
上新聞拉~剛剛中午吃飯看到
黑色車子被說成惡意逼車台灣媒體

qba wrote:
樓主都沒來回覆..來點爆點..

我不知道圖片中的右側是不是樓主的車..反正看到這台車要小心..

我之前都有在提醒你..車牌是個人穩私的部份..
你的車牌黑車的車主也有..
只是不願公佈而已..雖然你在本版已把車牌移除..但在 youtube 的標題和內文上都有車牌..
我就和你說..影片看不清楚就算了..何必要把別人的車牌公佈呢?

我和你說..
黑車的車主要向你提告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侵犯穩私權的部份以
民法第一八四條 侵權行為

※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能不能告成就來看時間來決定..

雖然網路上沒有相關的案例..
但黑車車主相信花些時間是來看看..


上新聞了
而且新聞的說法侵害了黑車車主的名譽
希望黑車車主告贏之後把判決書貼上來
惡阻行車記錄器的歪風
爵士魂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