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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5/24「文末」新增高公局最新函覆結果)

光是一個"佔用"就輸了~
也不用去管後續超不超車
危不危險了~
雖說眼不見心不煩 但在吃甜點時 有蒼蠅在那飛來飛去 還是會很想趕走或打死它~

Kendoz wrote:
現在才發現...社會越文明 越是一堆人吃飽沒事幹玩文字遊戲...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用...不要無聊去占用嘛...你管人家超不超速
超速不超速是一回事,占用不占用內車道又是一回事...
沒事幹占內車道給人閃大燈又不爽在那邊該該叫...真是無言 ..(恕刪)


真的

就是不要占用內車道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悲哀阿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看不懂嗎??

後面排了一堆車,還硬要行駛內車道嗎???

路是你家的 隨便你開

可是今天路是大家共用的, 在網路上爭的你死我活的 沒有意義....

有人佔用的理直氣壯的....有人死守速限還搬法規出來講....

如果喝酒的也搬法規出來說我不要開車 那麼警方真的會少保管很多車子....

可是大家都認為只喝一點點...也沒有自備吹氣機...

我們只是說 慢車請禮讓快車, 不行嗎? 借過一下, 我們過去你可以馬上回來.....

就是不懂你前方一望無際, 可以讓為什麼不讓?

像我在捷運上, 很多人都不會開口借過, 我們也沒有車燈喇叭....我們都是直接被推擠上下車的....

明明就有高速公路影片說 被閃燈 被叭 應該禮讓...


Kendoz wrote:
超速不超速是一回事,占用不占用內車道又是一回事......(恕刪)

說真的....樓主打很多字,你不看全部沒關係,最後幾段你總該看看吧~
你看都看又愛亂放炮,你不覺得很不應該嗎?

把你說的那兩段看成一件事(同時發生)再來想想,腦袋轉不過來耶~

================>>>> 分隔
感謝樓主,上了一課
我是偏向有人要超車就是要讓
不然就不要占內線
不管你合法性多高(更何況版主的分析?)
不然現在路上違規右轉跟停在斑馬線的人不大有人在?
不是說法律就是唯一,法律是一種規範
不然幹嘛要有審判庭,就是要依照當時情況斟酌處理
就我來看,這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或許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是輿論壓力呢?
大家的觀點都沒有錯,只是要看是在哪種情形
如果是有急事的人呢?大家互相一點不才是人本嗎?
那假如是為超車而超車純粹爽度的人
那也是他違法,你不讓道只是讓你自己惹禍上身
不具有公權力執法人員,就別想那些所謂的正義公道
高速公路一有閃失可不是鬧著玩的


這個話題討論還不夠啊?

看都看膩了!!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挑戰,一關接一關,只能往前闖
樓主說了這麼多~

不過先決條件就弄不清楚了~

車上表速110~不代表實際上是110~

大多數來說 是低於110~

所以這樣子要說有達到法定規定的上限嗎?

所以若是後車才是真正的110~


那請問一下 這樣子是誰對誰錯不就很明顯了嗎?





還是同樣一句話,佔用超車道,同時遇到後方來車時又不讓道,就是一種很沒有水準的行為。
幾點想法如下:
1. 有無構成法律上的超速,是要由執法者透過檢驗合格的工具來判斷,例如警察使用測速槍,不是我們這些市井小民可以隨意認定的。
2. 儀表板時速與GPS 速度每家的準確度都不一致,只能參考,未必能成為有力的法律證據。
3. 時速100~120 肇事的嚴重程度沒什麼不同,不是時速100~110 就是安全駕駛。

疑問:
1. 如果內線與中線的駕駛人都認為已達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但目前為二車並行,勢必要有一車減速或加速,此時位在內線超車道的駕駛人是該加速還是減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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