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每篇都寫好長,然後還要加上"一點都不複雜"...
總之,你的意思是,依現行的法令規定,違法超速的人有路權,但違法闖紅燈的人沒有路權對吧
http://slpp.tcpd.gov.tw/ct.asp?xItem=107997&ctNode=8761&mp=108051
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4first/first3.htm
花點時間念念
你可以不必再來問無聊的問題
你真的是來亂的
老話一句:辯論的爽,但對網友沒有任何好處
討論區的素質,我認為一直在下降
其他話不多說,免得你又嫌『複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