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和騎車時~我個人認為~不管是禁止還是解除用路權應該是去要取締造成車禍原因~酒駕就不用說了!在一般道路上機車的優勢就是體積小,可以穿梭車縫之間而汽車有其盲點存在!所以個人認為如要汽機車共用車道應加強取締鑽來鑽去的行為!甚至可以錄影蒐證!另外!重點應該不是在車速吧!若以速度區分用路權那問題還是回到原點應該是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吧!若以為害影響進行區分的話!那汽機車分道應無不可!但在道路規劃上真的是一大難題!
ahph_gmail wrote:剛剛在機車黨官網看到...(恕刪) 謝謝提醒.很久沒有走那條路,有空經過時會注意一下.只希望政府能繼續開放一些全台灣所有不合理的路段.例如四線道沒有公車專用道路段,因為公車體積龐大要靠站,而如果剛好又有貨車或者小黃或違規車輛擋在進站口.公車有時候要並排等進站或出站要切很大的角度.才能閃過路邊臨停.結果公車可能就直接佔掉右側兩線道.如果左側兩線道又是禁行機車,真的就又必須冒著被開單的危險違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