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線三 wrote:
我前面的重機跟自小客發生擦撞
我煞車不及又壓過去 重機車駕駛掛了 我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不然就是 我壓過去時 重機車沒掛 又被後面好幾臺煞車不及的壓過去
那...到底是誰壓死重機的??
安全距離的定義就是,不管前方發生什麼事情,你都要能停的下來的距離。
所以你撞到前方事故車輛,就是你的問題。
除非你能證明你撞的東西是向後跑,或是從左右飛來。
不過我想,在馬路上行車,除了要保持安全距離,還要避免跟左右並行。
小小一線三 wrote:
再大家都守法的情況下 當然讚成開放
可是某些血氣方剛的人 不論汽車 機車 兩個開始看不爽 狂飆時??
機車時速30 .50 .100發生輕微碰撞時 駕駛能控制車輛的能力是完全不同的!!
通常我看到的案例都是汽車來挑釁,機車落跑。
重機騎士雖然愛騎快,但會主動找汽車尬的還真沒看過。
唯一聽過有真的被撞的,就是高雄某位騎士被休旅車
惡意追撞的。休旅車駕駛不是要找他尬掐,而是就是真的故意要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