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kx wrote:
結果審判長竟然連續好多次對著我說
下次你被撞死回該....好幾次的撞死回該
之後我就被請出法庭
我要爭的不是那張1千8
而是道路不標示清楚卻要用路人來承擔
但他只回我說這只是個案
等累計到一定的量
就會去作處理.....
你當時應該請書記官 直接記錄下來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xbokx wrote:
這是照片
那天拍的
以前上班經常經過這附近,這裡的車流量很大,而且車禍也非常的多,每天大小車禍幾乎都有兩三起
就跟這一個路口很"類似",要跟著前方的路口號誌一起轉彎
加油站
桃園這一個加油站也是很多人直接轉,但有時候還是會被巡邏的警員攔下來開單.看過一次XD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