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條 [函釋]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佔用轉 彎專用車道。
第九十一條 [函釋]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變換車道取得安全車距、打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 這些都是必須的要件, 本例子中B車做到那一點?
安全車距也沒有什麼爭議, 因為是"零", 如下圖...

圖中很明顯, B車尚未超越就己經跨越車道分隔線開始變換車道.
明明是"零"車距剪線的危險車駕, 還是有一堆人認為它是合理、正常的, 叫大家如果無法接受就不要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