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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的肇事車輛影片~第三次法院開庭~有結果了

我覺得不論是煞車或是閃車都沒有所謂的對或不對,
在緊急的時候這些都是下意識的動作,
不同情況也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不過從影片看來,
最無辜的還是機車騎士啦~
希望他早日康復...
祝大家平安~順心~
樓主我查了一下刑法

刑法第185條第4項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 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也覺得你當時因該停下來不該緊急閃躲
不遵守道路安全違規右轉
導致他人傷亡與財產損失難道沒有責任嗎?
很明顯的那位裕隆車主是故意加速駛離現場
代表他也清楚他的違規駕駛
造成別人的傷害
這是行為非常令人不恥

另外一提
很多人覺得裝了行車紀錄器
只要不違規就不關我的事
這也是不值得鼓勵的

很多事情能避免就避免吧
省了你的麻煩也省了很多事端
當然這不是在指樓主
只是順便提到

祝大家平安
好像三個人的駕駛習慣都不好,一個隨興所至亂開,一個驚嚇過度撇太多,一個騎太快,
但事實上是版主跟機車騎士有撞擊,所以要拖那個亂開的下水有相當困難。

就如版上某大大說的,遇到行跡飄忽不定的,就要提高警覺了,通常我是主動出擊,
在他車後按喇叭"提醒",希望快"度估"的就去路邊"QK"別在路上造成大家的困擾。

總之,在路上開車罩子放亮一點,大家或許都說就撞上去阿,誰怕誰?問題是每個人的
車子狀況不同,我若撞上去,對方車子牽去當搞不好還賠不起修理費,那我幹嘛撞?
所以說,還是老實一點,煞車踏板隨時就是帶著,就我的習慣,我腳若沒在油門上,就
一定在煞車踏板上,以備不時之需,與大家共勉之!!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從另一台大笨牛換到另一隻大笨牛!哈哈哈!!
樓主要負責任的,
因為是你撞到的,
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
遇到突發狀況應煞車減速慢行,
並沒有叫你遇到突發狀況就左閃右閃的,
就算前車突然無故插到你前面,
你就要保持距離減速慢行而不是突然快速閃避,
更何況前車確實有打方向燈喔,
是從中間車到要轉到外側車道,
而樓主是從外側車道閃避跑到路旁了,
所以在怎麼判也是樓主的問題...
現在的車禍處理有把前因後果都考慮進去了,加上號誌,標誌,標線作為該負多少責任區分...

CCL wrote:
左邊車是在影片第七秒...(恕刪)


+1! 有車撇過來直接把他給叭回去!
裕隆汽車肇事逃逸,本案事證明確,請依法判決...

下引一則最近台北地院判決的部分內容供參:
(二)...被告明知○○○因伊違規左轉而緊急煞車滑倒,竟未停車查看○○○傷勢,亦未提供必要之協助或救護,逕駕車離去,被告應具肇事逃逸之故意甚明。被告自不得徒以2 車未碰撞為由,卸免刑責。
(三)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於前揭時、地肇事致○○○受傷而逃逸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不知道是誰的錯 我也覺得是要踩死剎車 因為車速不快

應該撞到不會很嚴重

不過還是要等警察怎麼說吧
感覺啦..
1.事實上那台前車有打方向燈
2.他硬轉是事實..旦這和你撞上機車有沒有相對關係很有的吵
因為整個影片的感覺是..你停的下來..旦你確加速硬是想切過去
主因是因為你加速硬是切出去..
3.那台前車嚴格來說不算是逃逸.因為沒有碰撞下.有沒有責任本身就很難介定
不過我也認為他有責任..旦責任點沒你大就是了
4.樓主..事實上..那台機車你應該是負百分百的刑事責任..
那台前車一般是幫忙負民事責任的機會比較大..刑事上很難..不是沒機會..只是很難
因為他不是直接造成車禍的主因..主因個人還是認為在你
因為你的速度能停下來..旦你還是硬要切過去..
而且又沒注意後車..只知道踩油門加速去切..才會撞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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