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5506 wrote:有夠殺,從煞停到拿棒球棍,你看行雲流水多麼順暢呀~那位棒球哥的霸氣我喜歡,只不過...有點太超過了我一定會趁他接近門邊的時候,瞬間開門...看會不會被撞飛... 撞飛就搞笑了XDD很可能被旁邊車道的無辜的車輾過去.....
抹抹橘 wrote:星爺說...身為一個棒球教練隨身攜帶球棒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它應該也要帶著手套跟棒球。就像以前混混拿西瓜刀尋仇的時候,要多帶一個西瓜一樣的道理,要是被抓到,就可以解釋,我只是要切西瓜。
lum225jp wrote:已落網?馬上就交保出來害人的啦!連性侵犯都不性侵犯了... (按:指不照性侵犯流程處理,包括提早假釋,出監後不上追蹤器,評估異常還是能出獄等等政府的德政) 有錢有勢的第一啊... 搞不好會有兄弟找上警局,刁難媒體...屆時警察也惹不了誰台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