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魯.. wrote:
社區內不是一個獨立的...(恕刪)
是阿 所以照規定正常舉發以後 住戶又對保全人員很不滿 現在是怎樣?
我薪水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在發 我不用對其他住戶交代了?
實在是..............*^*&^&&^&*^ (別理我 最近才因為溜狗問題跟住戶鬧不好)
管委會如果擅自做出一些開罰的動作當然是錯誤的 但是不代表社區禁止機車進入停車場的這個動作是錯誤的
完全是在於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事項的規定而已 整天幹樵管委會跟保全人員的混蛋們
拜託你們搞清楚狀況 要嘛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再次提出變更決議 要嘛 就搬離社區
不要整天找管委會跟保全的麻煩 我們也只照規定在做而已
如果管委會真的有問題 請提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7 條 管委會規定與社區規約或其他法令牴觸而無效就可以了
開會說什麼 要帶小孩出去玩啦~ 要送小孩去練書法啦 哇哩勒 少練一天 少玩一天是會死喔 上班的話就算了
難得一年有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帶小孩來見習一下什麼是"民主社會"不是很好嗎?
不要整天給人一種民主就是立法院打架的壞印象阿
而且就算出去玩或是上班也可以寫委託書 請別的住戶代替你使用決議權阿
想要爽 又不想做事 最低限度的開會這件事情都不肯做 還有什麼好該該叫的? 難怪社區事務老是受少數派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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