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打的話原本單純的車禍又變成互告傷害的戲碼了還是理性冷靜平和處理為上策!但確實是有許多不冷靜的駕駛覺得發生意外就一定要下車吵架這觀念真的很奇怪講話大聲也不見得就是對所以記錄器是很好用的東西最近已經越來越常看到機車騎士配帶了看到的原因因為鏡頭在安全帽外面雖然說也能作為事故發生時的舉證但這樣每個人都知道你帶了行車紀錄器我覺得人在鏡頭前都是會演的隱藏式的或許會拍到比較真實的東西
岔口那邊,有一台北七停著,你們應該全部一起告他。減光鏡片的安全帽晚上別戴,視線差很多,我一開始也是都戴減光鏡片的(持續了2年),後來換全透明的,真的差很多。要擋太陽的話,可以戴墨鏡,或是找那種有兩層鏡面的安全帽視線差,沒事別跟車跟那麼近
還好沒什麼損傷我去年年底準備跨年那天 再重新橋也是連環撞那時10點出頭吧 重新橋也是塞爆 大家可能都趕回台北準備跨年吧我是7.8台車連環撞 我是最後一台= =也是煞不住 撞上去後 三角台內縮=ˇ=不過人沒事就好 之後我騎機車道都會抓好距離...... 連環撞撞了一次就怕了
似乎多數人都覺得這陸橋的機車道太窄了,但是一般平面道路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一整條車道還是很多人嫌太窄.若陸橋加寬到三台或四台機車的寬度,應該也會變成三四台機車併行吧,這樣路面加寬了但是危險性還是一樣沒變吧.理想化來說當然是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才是降低危險性最有效的方式了吧.所以最終的問題點依舊還是回到了"用路人".
nayr19 wrote:似乎多數人都覺得這陸...(恕刪) 說實在的路真的很小,其實不管是橋上還是一般道路都一樣我們回歸到車速分流、汽機車共享道路資源的立場去看我想這次事件應該可以避免吧如果在兩線寬甚至是三線寬的道路還會有這種問題的話我看真的是人的問題摟!
nayr19 wrote:若陸橋加寬到三台或四台機車的寬度,應該也會變成三四台機車併行吧,這樣路面加寬了但是危險性還是一樣沒變吧....(恕刪) 所以還是要有車道的概念...並不是一條機車專用道設給駕駛人使用就好~~寬的機車專用道,就該再取適當寬度(1.3m是重型機車領牌最大寬度)劃分車道線~~這樣將來出事故歸責時也比較好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