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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如虎口 阿婆是殺手

daniels7749 wrote:
我順著號誌右轉,速度也還好,因為剛起步,突然發現後面搖了一下,回頭一看一個阿婆倒在地上。

想也不想就馬上離開。因為她闖紅燈加超速阿。...(恕刪)

不知道這樣構不構成刑法遺棄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為 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分是可以肯定的
不可說 wrote:
你不知道台灣打法律是就算對方違規還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嗎?
...(恕刪)

基本精神就是
就算對方(行人或是騎/開車)違規
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
譬如無照駕駛或未戴安全帽肇事
都不算車禍的主因道理是一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本來就不是單方面誰對誰錯
而是雙方都有錯
不可說 wrote:
然後等著被告過失傷害...(恕刪)


我只知道如果這種狀況 跑的掉還好....跑不掉更大條


按照台灣的新聞來看...如果倒地的阿婆想找人,或是後面哪台車正義魔人有行車紀錄器又拍下來了

跑不掉的機會比較大一點~~~
kt60402 wrote:
基本精神就是
就算對方(行人或是騎/開車)違規
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
...(恕刪)


這個精神很好,但是反過來說她撞你,她還是要告你.......

我指的是被人家違規撞上還要被告還要賠償.

說真的,當你被這種鳥狀況氣到飽後,日後還能秉持你的原則,我給你拍拍手.

現在這種事,只要沒證據,能跑就跑(明明自己沒錯還要偷跑,這真的無奈啊).

JOE wrote:
我只知道如果這種狀況 跑的掉還好....跑不掉更大條
...(恕刪)


這種狀況就是要當作沒發生事情,頭不能回直接騎走,就算警察找上門裝無辜(其實也不用裝,本來就是無辜的),肇事逃逸很難上身的.

反倒是很多好心查看叫救護車叫警察的事後都惹得一身腥,最扯的是連對方自己摔倒還要找路人找監視器證明"沒撞到她".

我自己也遇過真正的肇事逃逸,去警察局報案時提供車號還要被詢問對方車色車款及車廠,警察還再三問我確定與否才肯查對方資料然後連繫車主.

這......就是台灣.
不會阿,怎會有問題?有問題就調路口監視器阿。
誰闖紅燈?誰撞人?要講我是站得住腳的。
反正只要不是我撞他,我是不會停的。
自己受傷,自己想辦法吧!
這告訴我們
不管誰狀誰 人一定要飛出去

車子最好要正常沒事

人飛遠一點就好


車沒事表示慢慢騎

人飛遠一點表示受傷了
前後都裝行車紀錄器吧 看誰撞誰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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