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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還不抓翹管(顏射管)呢?

purple2 wrote:
我的車型是 SKYW...(恕刪)

唉...又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早就猜到看準你不敢回哩

公布一下答案
MAJESTY 125 YP125FI
加速噪音72.9~73db
原地噪音76.6~78db (化油版最高78.6db)
若AN650 取86db來計算 噪音就足足差了10倍之多
還真是好個"保證比你安靜"XD

網路上一堆資料可以查詢
不要查都不查 就自以為很安靜
附上ARTC連結給大家參考
http://www.artc.org.tw/carmode/

RYU543 wrote:
要抓就不要允許販賣
...(恕刪)


這說的好

不能吸毒
所以不能賣毒

有看過不能吸
但可以賣的嗎??

不能改裝
但可以賣??
要賣給誰??
買了裝上車要被抓

到頭來都是肥了政府

百姓吃虧

這些反對改裝的魔人
你們真有得到好處嗎??




不能改
就禁止改裝品販售




今天有看到一台檔車,想檢舉都沒辦法,因為車牌前三後三碼的最後一個數字都被磨掉!

這才是高招阿XDDDD

顏射+砲管+噪音+沒檔泥板

這才是真的帥阿~~~

sonyy wrote:
就禁止改裝品販售
...(恕刪)


不苟同...

改裝可以...但是要在未領牌之汽機車上面改裝...

簡單來說就是

改裝是為了上賽車場比賽用的...

台灣沒禁止比賽賽車

不要過度放大....


很多人說不能改裝那乾脆不準賣...
還拿毒品來比..那就實在是太搞笑


有些東西是要看人買賣的
大麻可以合法買賣..問題是只有醫療院所可以...
買賣毒品犯法嗎?看誰買看誰賣..

槍枝能賣嗎..當然也可以..看買家賣家是誰

有的賣不是代表可以合法上路..

就像武士刀一樣..你可以合法買..但是不能帶上街...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rocky745288 wrote:

我想多少知道理虧吧...(恕刪)



我覺得你怨念好深喔...你是不是曾經被警察給怎麼了?

警察帶頭違法亂抓?你確定他們抓的是顏射而不是改管?

罰單總要寫上違規事由吧?我不懂什麼相關法規,但我用簡單的邏輯來推斷

如果沒有這條法(顏射)那警察當時開單是寫哪一條處罰條例?亂寫可以申訴吧?

何況是幽靈法條怎麼罰?

今年硬掰出個爛法條?警察有立法權嗎?警察不是豬公吧?

頂多是豬公放假或太忙的時候才可以用行政命令補充吧?這叫法律保留原則!

只會哭法律不公平,法律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還不是英明的百姓選的?說不定英明的你也投過一票阿?

警察依法行政也要被你罵白痴,執法也要合乎比例原則吧?

你要法律公平要警察公平,我同你講,就跟當兵一樣,如果一切照規定來你會先吃不消,安全帽沒扣抓,停紅燈壓線(就算你只是胎毛壓到)抓,半夜到巷子口買宵夜穿拖鞋騎車抓,尖峰時刻不小心撇到快車道抓,轉彎沒打方向燈抓,
要刁你太容易了,你沒聽過的冷門法條還一堆勒,一切依法行政阿,你受的了嗎?是不是到時候又要出來哭政府想錢想瘋了?那你告訴我什麼叫做公平?什麼叫好法條?

警察執法是專案性跟任務性的,現階段重點沒放在抓管你也能掰成警察理虧?你有看到警察欄到改管車臉紅或者不好意思嗎?改的才理虧吧?

另外常看到那種被警察攔下來很不爽,連重聽阿婆都聽的出來是改裝管了還跟警察硬凹是原廠,甚至酸警察你這麼閒怎麼不去抓小偷的那種人,想請他們用大腦想想,好阿全台灣的警察都去抓賊,你要是出車禍了,不好意思交通隊都去抓賊了,請不會量的港警局來幫你量現場好不好?你開店要是被搶了,不好意思刑事組跟鑑識組都去抓賊了,請交通隊拿酒測器來幫你採指紋好不好?







iul505 wrote:
我覺得你怨念好深喔....(恕刪)


你不懂法規就請"電電"吧...
排氣管早就可以合法改裝
在今年3/1立法針對翹管之前
排氣管只有有防燙裝置 排氣朝後 噪音符合規範即可
但去年即使符合上述規定 改裝管就抓 有翹就抓 尾端出口朝下也一樣抓
這叫做依法行政???依什麼法???
都麻硬開第16條第2款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
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請問影響什麼行車安全了???有沒有科學根據???
你知道申訴的流程嗎???
那張單子最後行文到開單員警所屬分局上司
只要上司挺底下的人 你的申訴直接被駁回

沒人說立法是警察阿 莫名其妙了...

比例原則說的好
當時的狀況是至少3~5個警察圍著你+1~2監理人員+1~2環保稽查員
好像一群惡狼看到肥羊一樣
這樣有符合比例原則?

"就跟當兵一樣,如果一切照規定來你會先吃不消"
這什麼鬼道理阿??
意思說違規無所謂囉?
抓的嚴我舉雙手贊成啦
我在凌晨停紅綠燈還會被按喇叭罵三字經
一堆人紅線當白線在停
居然有這種觀念 難怪台灣交通會越來越亂Orz
請問"穿拖鞋"騎車違反什麼法規...???

附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第1點、第2點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第3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民國96年起只要符合上述前兩項規定 以及噪音規範 就可以合法改裝排氣管
一堆警察還是只會引用一半的條文騙人
"第16條第2款" 只敢講"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來唬你
但不會跟你提到 前提是"致影響行車安全"
騙你在罰單上簽字
這不是帶頭違法是什麼???
那你有辦法舉證改管"不會"影響行車安全嗎?拿得出根據嗎?


你懂什麼叫做比例原則嗎?請問警察是拿步槍攔車的嗎?還是為了攔機車把整條路給封了?那三五個警察是圍捕式的攔檢嗎?

既然如你說有稽查員有監理人員在場,很明顯這是配合臨檢勤務,既然是臨檢,三五個警察有什麼奇怪的?
擴大臨檢的時候兩台警車七八個警察封路還拿步槍戒備都很常見了何況在場一半不是警察,大家各司其職有什麼好奇怪的?哪裡不符比例原則?有規定一個攔檢點一次只准攔一台車嗎?在場等於有兩組人馬一次可以攔檢兩輛,何有不符比例原則之說?

抓得嚴舉雙手贊成,那警察抓改管不管你噴上還噴下都開單,這樣不就很嚴格了,還唉什麼?反正改了就抓阿!你很贊成不是嗎?既然有這種規定代表立法者立場是偏向處罰的,除非你有辦法舉證,為什麼你的心態是反過來要執法者證明?應該是有這種觀念台灣才會亂吧?
iul505 wrote:
那你有辦法舉證改管"...(恕刪)

笑死人
那警察幹嘛還要用騙的???
法條幹嘛故意只敢提一半???
我跟我朋友只要把法條全部念出來
原本罰單寫到一半嘴角微微上揚的員警一聽到
臉色馬上鐵青
就改口說今天放過你們一次
然後就摸摸鼻子放我們走
今天要告我的人 還要我自己辯解無罪??
你PM給我的內容非常可笑
"你有興趣可以去交通隊調資料,母體為速克達事故,看速克達因危險駕駛或車速過快而產生事故的案例中全車原廠跟改裝車的比例差多少"
你真的有查過嗎???
改裝車占總機車數的比例才多少
當然是原廠車居多阿...
光是紅燈右轉 原廠車就遠比改裝車多了

去年確實是整條路封起來阿
你沒看過就別講得好像看過一樣
3~5警察把你"包圍"起來不是圍捕式的攔檢嗎...???
擴大臨檢持步槍那是在抓通緝犯 不是抓交通違規...
我就不信你沒違規
還要被一堆人包圍起來的感覺會很舒服
抓通緝犯都不會3~5個員警把你包圍起來了
抓交通違規反而3~5個員警+1~2監理人員+1~2環保稽查員+1~3人新聞媒體
把你團團包圍起來 而且不是因為有違規事實被攔下喔

抓的嚴和亂抓騙你簽字是兩回事
在96年到今年3/1之前
只要符合附件15規定 以及噪音規定即可
而且噪音部分警察沒資格開單!!!
但還不是一堆警察說你排氣管太大聲 硬開第16條第2款騙你簽字...
執法者要抓當然要舉證
例如 闖紅燈 超速 哪一個不是執法者舉證???
還是您能舉出哪一個交通違規不需要執法者舉證的???
還有請問"穿拖鞋"騎車違反什麼法規...???你還沒回我
少凹了,我的前提是車速過快或危險駕駛而肇事,你覺得改裝車因此肇事的比例高還是原廠車?

請問你進臨檢站被警察圍著很奇怪嗎?幾個警察站在你旁邊你就以為在圍捕喔?你先去搞清楚圍捕是什麼吧,人家有追你嗎?有逮捕你嗎?誰進臨檢站不是被警察圍著?難不成要排排站歡迎你?你自己覺得不舒服就說違反比例原則這樣不對吧?比例原則講的主要是執行的手段,不是人數多寡,除非你說的三五個警察其實是三十五個,那就有誇張,何況又有媒體在場,擺明了就是擺陣給人家看嘛!人多一點有什麼奇怪?你先搞懂什麼是比例原則拉,不然白說!

擴大臨檢只抓通緝犯嗎?為什麼我瞭解的多半是酒駕攔檢跟防飆勤務?抓通緝犯會這麼大陣仗封路擺陣給你看等通緝犯乖乖停車嗎?會只在一個點攔檢不到兩小時就走人嗎?
這麼大臨檢站不要說通緝犯拉,沒駕照沒戴帽的看到遠遠就調頭了拉,還抓通緝犯勒,真當警察是??喔!

臨檢需要違規事實嗎?警察不能盤查可疑人車嗎?看一下行駕照身分證沒事就放人了阿!你要是沒違規怕什麼?在反什麼?做點功課拉!誰說沒違規事實不能攔你的?

我有沒有講過逕行舉發?逕行舉發要不要舉證?警察看到就可以開你單了吧!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以上幾乎都不需要舉證就可以開單告發,當然你可以申訴!機率問題而已!

再來你就真的懂申訴流程嗎?什麼是單子最後到長官那邊,他要是挺下屬還是會被"駁回"?你告訴我警察哪裡有駁回的權力?好像被你講的又有立法權有有審判權了內!

民眾對警察機關有關交通違規舉發的違規事實不服,可在收到罰單十五天內向警察或監理機關申訴,若對申訴裁決仍不服者,可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二十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這樣你懂了沒?最終裁定的是法院,不是警官!

你是不是又想凹話只講一半?單子還不是會先到他上司那邊?然後就被駁回(誤)!一般騎機車的升斗小民又怎麼有時間或者知道去向法院聲明異議呢?你的話從開始就講一半,凹不過就開始補充,從一開始三五個警察,後來冒出來人數不定的稽查員跟監理人員,後來又有媒體在場了!!!好熱鬧阿!後來呢?是不是突然出現荷槍實彈的霹靂小組開你罰單?然後頭頂上是空警隊在監視你?就為了滿足你的不符比例原則之說?以上只是幻想你可以不用太認真吼!希望你不要再擴充攔檢的場景了!

說明了你就是被警察刁過,去看了幾條法條想唬警察,讓怕麻煩的警察不知道怎麼開你單是吧?
除非你念法律,否則一般人怎麼會對這麼冷門的條例嚷嚷上口?
因為只要你被攔就一定會用到是吧?會用到不管你有沒有被罰都代表你遊走在規定邊緣所以背個法條好防身吧?
會背種法條的人是什麼心態,我想上各大二輪四輪討論區就可以略知一二,不用拿騎車只收過兩次罰單來說嘴!

當然我也沒多守法,我也違規過,我被警察攔下來也會不爽,但我不會像你這麼偏激,硬要把有爭議的事情講的自己多委屈多正直然後都是白痴警察在找碴!你不遊走規定邊緣沒人有辦法找你麻煩!

穿拖鞋你自己估狗吧,我考駕照的時候有唸過這一條,你比我早拿到駕照如果不知道,我懷疑你駕照的來源!
我不確定這條法現在修掉沒,但卻實有人因此被開單過!那只是我舉雞毛蒜皮小違規的一部份,不影響論點,
你也不需要因為沒聽過就狂攻這點, 沒有用的!你不符比例原則的立場還是站不住!

警察也真可憐,一個不小心就理虧了,你怎麼不說遇到的是怕麻煩的警察?放你走也要被酸,法規又不是警察訂的,
你這麼清高口口聲聲說純粹是看不下去有這種爛法條而出來讚聲,又這麼有概念知道警察沒有立法權,你應該去唉立委吧?你唉警察有什麼用?是誰訂出這種爭議法條讓警察不知道執法標準的?是民意阿!!不要講的好像警察對於改管族感到很抱歉一樣,那你下次遇到不'"理虧"的警察硬開你單你能怎樣?再來發文說警察不理虧了嗎?還是你只知道申訴只能申到長官那邊然後又被"駁回"?


請你搞清楚,警察只是執法者依法行政,你不服罰單內容,找法院,你看不下去法律不公,找立委,從頭到尾都跟警察沒關係,不要把被開單的不如意跟不滿法律的情緒發到警察身上!!


除非被噴到的人會爽

不是自己噴的人爽而已

等等會出現 誰叫你要被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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