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支持你的論點與想法,但我不支持您的作為。如果執法單位有逾矩、執法過當的話,歡迎告發。而不是拍一拍然後貼上來,公佈什麼編號、性別的。警察也是人,大家都是人。我也對臨停的汽車、公車很賭..,但能怎麼樣?自己檢舉唄。講難聽點,就是柿子挑軟的吃。講好聽點,就是警察怕麻煩。今天如果他開罰汽車、小黃,日後長官就來問話了。喂喂,小X,這張把他消掉啦,再抓別的啦。這句是什麼意思?就是關係很好啦。你今天不消?說不定哪天你開單的就是他親戚。後來業績就不會跟你打,每年的獎金就會少好幾千。有人會跟自己的獎金過不去嗎?再者,台灣就是處於這種狀況,有關係靠關係,沒關係就靠金錢。就算你今天是騎機車的,關係好自然又是處處通。然而..你一個關係好的人..還會騎機車嗎?這就是問題所在。可以開車早就開車了,誰還要這個半套路權。講這麼多還是要回歸一個問題,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對,的確不要違規就沒事了,但當處境都致使你必須違規才能保障生命安全時,違規已成了一個必然性的動作。你不違規?撞車還是塞車底?夜間行駛時,大卡車直接停在機車道,那你要違規還是不違規?就以最近最夯的電影來說,你不殺GETA,志龍就會死。那你要殺GETA還是讓志龍死呢..?PS:還是希望將心比心一下,不要比中指。為了你好也是為了他好..,哪天逼到不爽時..,比中指是可以提告的..。(別忘了他手上還有相機可以拍車號)
黒い兎 wrote:還有個人覺得公佈警員編號以及車號這些有點不妥 有何不妥??我看看是誰領我繳的稅有錯嗎??P.S.別遇到穿警察制服的就乖乖的聽他的話有時先請他出示警察手冊跟員警編號免得受騙上當都不知道...而且...他若有構成擾民的條件歡迎撥打1999...印象中是兩支申誡+報告書一份黒い兎 wrote:我也看過旁邊發生車禍 警察繼續開他的違規罰單不管的(警察就在車禍對面而以) 設身處地...
我覺得既然標示出禁行機車就該歸還機車專用道,台北市都可以為腳踏車做出專用道了,為何不把當初取消的機車專用道歸還給機車族。還有大家是否注意到,在公車站牌附近的馬路一定有禁行機車這四個字,絕大部分的人為了閃公車一定是從旁邊閃過去,如果剛好有天橋那幾乎是一個挖好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