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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員警偷偷摸摸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車道…

maccc wrote:
開車沒有很偉大阿就事...(恕刪)



OK 就你的觀點 違規就該罰

請自己去警局自首 只也承認你有違規過

警察會很樂意開你罰單

做不到就不要吠
那假如計程車突然開車門 剛好又一台機車騎士騎過去被撞飛 算警察沒取締?還是算機車騎士倒楣?還是小黃白目?


其實都有吧....大家將心比心吧...
lk99888 wrote:
大大您可以試看看(以...(恕刪)


那只好比出中指!!!!

然後用中指去抓抓臉

哈哈 我不信抓臉也犯法
應該是老鳥波利是沒教好吧

偽裝一下也不會

應該是套句當兵時老兵對新兵說的話

"怎麼這麼酸,喔喔 ..原來是菜鳥在旁邊才這麼蔡"

一切都是老鳥沒教好 晚上叫他到寢室來一下

最近壓力大

上來瘋一下
小海≧▽≦ wrote:
不知道下次騎過去對他比中指會怎樣...


不會怎樣~只要你不違規~
怎樣跟他打招呼他都不會理你...
我很支持你的論點與想法,但我不支持您的作為。
如果執法單位有逾矩、執法過當的話,歡迎告發。
而不是拍一拍然後貼上來,公佈什麼編號、性別的。

警察也是人,大家都是人。


我也對臨停的汽車、公車很賭..,但能怎麼樣?自己檢舉唄。
講難聽點,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講好聽點,就是警察怕麻煩。


今天如果他開罰汽車、小黃,日後長官就來問話了。
喂喂,小X,這張把他消掉啦,再抓別的啦。
這句是什麼意思?就是關係很好啦。
你今天不消?說不定哪天你開單的就是他親戚。
後來業績就不會跟你打,每年的獎金就會少好幾千。
有人會跟自己的獎金過不去嗎?

再者,台灣就是處於這種狀況,有關係靠關係,沒關係就靠金錢。
就算你今天是騎機車的,關係好自然又是處處通。

然而..你一個關係好的人..還會騎機車嗎?這就是問題所在。
可以開車早就開車了,誰還要這個半套路權。


講這麼多還是要回歸一個問題,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
對,的確不要違規就沒事了,但當處境都致使你必須違規才能保障生命安全時,違規已成了一個必然性的動作
你不違規?撞車還是塞車底?
夜間行駛時,大卡車直接停在機車道,那你要違規還是不違規?

就以最近最夯的電影來說,你不殺GETA,志龍就會死。那你要殺GETA還是讓志龍死呢..?

PS:還是希望將心比心一下,不要比中指。
為了你好也是為了他好..,哪天逼到不爽時..,比中指是可以提告的..。(別忘了他手上還有相機可以拍車號)
黒い兎 wrote:
還有個人覺得公佈警員編號以及車號這些有點不妥


有何不妥??
我看看是誰領我繳的稅有錯嗎??

P.S.別遇到穿警察制服的就乖乖的聽他的話
有時先請他出示警察手冊跟員警編號
免得受騙上當都不知道...而且...他若有構成擾民的條件
歡迎撥打1999...印象中是兩支申誡+報告書一份

黒い兎 wrote:
我也看過旁邊發生車禍 警察繼續開他的違規罰單不管的(警察就在車禍對面而以)

設身處地...
lxpsmis wrote:
日期:2010年3月...(恕刪)
你沒去當警察,真是太可惜了。
日後改用錄影取締,警察也樂的輕鬆。
汽機車違規司空見慣,為了業績隨便抓都有,何必挑這種有爭議性的抓法呢(偷拍),真是搞不懂官的想法
我覺得既然標示出禁行機車就該歸還機車專用道,台北市都可以為腳踏車做出專用道了,為何不把當初取消的機車專用道歸還給機車族。

還有大家是否注意到,在公車站牌附近的馬路一定有禁行機車這四個字,絕大部分的人為了閃公車一定是從旁邊閃過去,如果剛好有天橋那幾乎是一個挖好的陷阱!
3C 阿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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