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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道慢車![看看國外的月亮吧!]

shishimaru wrote:
法規說的很清楚,是你...(恕刪)


你國文那麼好,能不能幫我解釋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1樓 jecheng0914 解釋是

法規簡單的說...
若不想以最高時速行駛,可以保持在中線,想超車就利用內線超車。
若想以最高時速行駛,可以保持在內線車道。
在內線以最高時速行駛的車輛,請勿超速。
pepsi_blue wrote:
恐怕沒有出過國吧.....(恕刪)


是的,小弟我沒出過國,最北只到台北,南也只到屏東,連離島都還沒去過。

外國人比台灣人更品德高尚嗎 ? 恩...所以外國沒有強姦犯也沒有殺人犯。(阿,離題了)

我沒錢到國外開車,將來有機會在跟你分享體驗吧。

我想說的是外國一定也會有人佔用內線道,不是只有台灣人。因為這跟強姦殺人一樣,會做就是會做,不會做就不

會做。(>"<再度離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Dk6rJu7nmM

對不起,可能請你要複製一下,上面如果都沒佔用內線道,何來塞車?

大學同學有1.2個從美國回來台灣,車也是可以開(可能呆不夠久),當然態度滿保守,以及停車位太小XX之類;系上指導老師,德、美也都住滿久,回台灣工作一樣開車上下班,只聽他們常抱怨大都指台灣110真的太少了,我是覺得開車技術,台灣到哪國可能都要適應一下,反之一樣。

剛從台南縣到台中市市區的我,也得好好適應一下~"~,所以更別說國內外了。

LCU493 wrote:
我試過一次在 中山高...(恕刪)




你確定那位駕駛是台灣人嗎............
上個月底才在自己blog發表一篇關於內側超車道的相關文章:"「內車道為超車道」,各位車主請學習尊重路權!"
沒想到在這邊卻也討論的相當激烈!
我自己認為,與其要追求這樣用路的習慣,不如爭取清楚的法律條文與確實落實執法
會對被動的台灣人民比較有正面的幫助.

自國道開通以來,過去30幾年的惡習,想要一夕之間改變,確實不太可能
但近幾年來感覺上政府似乎也有想要改變,卻也總是執行力不夠確實,終究虎頭蛇尾.
根據95年所修正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可看出政府有稍微進步的規範出一些頭緒
但我卻認為,條文畢竟是條文,是咬文嚼字的,如果沒有透過較為白話的宣導,讓所有民眾了解
那些條文也只是躺在書本裡的屍體而已.
再者,我也認為這些條文中,其實文字交代不清,或是定義不夠明確,導致有許多的模糊地帶(下面文章會提到).

也因為政府總是喜歡"做樣子",在宣導期間做的有聲有色,感覺好像很有效率
但是卻也永遠"沒有辦法持久",我常笑說台灣的政府機構真的就像是99歲的老公公.
上面做事都是這樣了,也很難期待下面我們這些老百姓有什麼不一樣
遇到這些"逆境(指政令宣導期)"時,大家總是會忍耐一陣子,反正等風頭過了就海闊天空的心態.

[以下引言回覆並不是針對個人,請多包含! 但我認為兩位的發言其實反應了很多目前用路人的觀念]
atoss888 wrote:
怪怪的...那內線開到150了...是要怎樣讓開??...
...要開190 or 150 請去國外無限速的公路開...(恕刪)
...如過內線是可無論開多少後頭有車都要讓的話...
那我一路油門到底大燈一直閃..大家都讓我就好了...(恕刪)

無論速度是開到200或300,要怎麼讓開其實不難
只要先打右轉燈號告知中線車輛,待通過該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再變換至中線車道,完成讓開的動作.
以上回覆看似玩笑話,但我認為這樣的疑問其實是反應出兩個問題:一,違規超速、二,路權釐清
超速問題我想不用多講,大家都同意這是違法的行為,是不對的
但我們應該要把"超速"與"超車"這兩個問題分開來看,不可混為一談.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第八條之第三項寫到: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若在一個沒有塞車的路段時,無論是一台開到150或190的車輛,其實都已經符合上述之規定(但違規超速)
該車主是可以合法的行駛於內側車道.
至於發現後車車速比較快,該車需要讓道的問題,我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共31條內
沒有看到或提及到相關的條文規定,規定上述合法車輛"必須"要讓開.
雖然我自己是主張"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後車車速若比前車快,前車必須要讓道"的,但若根據現有條文來看,是站不住腳的.
相信看到這裡,那些支持"不需要讓道"的朋友應該會開始微笑了吧
但我個人認為,這是法例條文還欠缺的地方,這是需要立即改進的並且立即修正條文的.

atoss888 wrote:
...何謂堵塞何謂不堵塞...(恕刪)

我認為這句話才是真正的關鍵,也是為何我會強調說條文文字交代不清,定義不明確.
若以上述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來看,並沒有規定前車一定要讓後車通過
但我們若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33條第2項來看:
"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似乎又有法可罰,路權沒有向民眾釐清,卻先有罰則的出現,這就是我們目前矛盾的狀態.
但我不經還是要問,何謂堵塞? 有擋到就算堵塞嗎?還是說要造成某種程度的量呢?
看起來好像是在玩文字遊戲,但既然要訂定法條,法條就必須要嚴謹清楚,否則就會造成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失去意義.
我在一月底時,曾寫一封email到高速公路局長信箱,詢問何謂堵塞? 堵塞定義為何?
卻至今都還沒有收到回覆,等一下會再寫一封mail去問一下,希望可以得到答案.

hondoni wrote:
...在德國我覺得一定也有這種人,別分台灣德國什麼國的,看你們講得台灣人好像都很缺德似。...(恕刪)
...ptt也有人講,你都能違規超速,我怎不能違規佔用...(恕刪)

我也覺得一種米養百種人,不管什麼國籍,一定都有好人、有爛人
但通常會這樣比較、會這樣講,應該是在指此情況發生比例的高低.
我不知道德國的情況為何,沒有在那邊開過車,至少我在美國開車
我去過的州(AK、HI、WA、OR、CA、ID、UT、AZ、MT、IL、CO、MA、NY、FL)
可以說絕對都會禮讓後車通行(讓行的比例非常非常高)
加拿大也是一樣(BC、AB),前車都會讓行.

至於你後面的那句,也是句經典,也點出為何台灣進步緩慢的原因
我所認知的北美人(美加),當他們遇到這種爛人時,他們會罵,會不爽,但絕對不會想要跟著爛
而我們台灣倒是反其道而行,別人擺爛,我們也要跟著爛
錯的反而被合理化,這就是我們長久以來的通病,所養成的惡習!


當初看一看我們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真的覺得規定很潦草簡陋
既然明確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居然還要寫一堆但書來複雜化
為何不把其他附帶條件都拿掉(像是什麼會不會造成堵塞之類的),就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規定
1. 內側車道僅作為超車用途使用,超車完成之後必須回到其他車道
2. 其他車道時速低於80公里時,為交通壅塞路段,此時不受上述限制,車輛可以該路段之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相信只要這兩條,路權的釐清應該就非常清楚 - 只有超車者才有權利使用內側車道.

除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以外,還有一項規定我自己也覺得很不合理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最右邊車道)
但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可行駛於其他車道(中間的車道)
以現在國道一號路段最高限速為100和110來說,只要開81公里就可以行駛於任何其他車道
時速與最高限速足足差了20、30公里之多,怎麼可能不塞車呢?
我不想要煽動犯罪,但若是哪天有人發動一個活動,每小時出動10台車輛
以時速81公里(實際時速,非儀表板)的速度,行駛於其他車道上(中間車道)
合法的癱瘓整個國道系統,我想那個人應該會成為當日蘋果的頭號新聞喔!!
.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
party228 wrote:
你國文那麼好,能不能...(恕刪)


別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了!!

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

你比人家慢讓開就對了

你開GPS 115km/h所以你不用讓??

整條高速公路都以你的GPS 115km/h為基準是不是???

比你快就是超速!!??

比你慢就是合法??!!(所以理所當然不會超過你)

別這麼自我為中心

如果大家都這樣

哪一天你開GPS115km/h 遇到一台錶速110km/h 實際GPS只有95km/h的龜車站據內側車道

他要不要讓你??

他也可以大聲的說"我開錶速110km/h"我不讓有什麼不對??你門這些超速的缺德鬼!!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看來你的車不錯喔

我頂多踩道140...
第一怕腦殘政府設的超速照相 xxoo你媽媽 設120??腦包麻
恕刪)


喜美8 2.0S而已沒破百萬
應該不算優
不過該有的都有
再來
有MIO監督阿
靠近3公里就會通報了
下坡幾個地方有雷射鎗就要頻直覺了
路不熟就開慢點囉~
再來最高速是在18標締造的往新莊路段 深夜1點多
這應該算往南吧
路上都沒車看了一下大概185
心臟小 上180就放開了
再來
終於知道豐田社長會什麼會開奧迪的車了
看影片上250還蠻穩的
奧迪不簡單
"如果你認為你還是對的那倒是來教教大家當你內線開到150, 中線車速只有100要怎讓吧.".

內線車~150km/H 超不過? 100km/H的中線車??

依照我國中小所學的 數學 物理 這不可能呀....

你開150 超過了時速100的中線車 之後你就可以退到中線讓後車過了呀...

不是你認為快 那就夠快了 別人比你趕時間 別人錢比你多想多捐些錢給政府




如果你超過慢車之後 就退回中線 那後方車輛也會覺得你這駕駛道德不錯.

反正在台灣 高速公路無限速已經不可能了

不如法條裡面應該多加個 行駛超車道時

若右前方無車輛時該退回行駛中線

而不是目前的 得繼續行駛於超車道..



哪些腦殘官員 討論出來的法條

一堆綁手綁腳的法條 難怪台灣不進步.

都把錢花在照相機上面了嗎??

那些說 GPS 已經到 110~120 km/hr, 所以即便在內側車道也不會擋到人的鄉民...
請問國道速限是用你的 GPS 當做標準嗎?
你的 GPS 有給國家公證公告週知是全台灣國道速限標準嗎?
你的 GPS 上顯示 110~120 km/hr, 它就絕對不會是 109 km/hr 就對了?

管你是 GPS 110~120 km/hr 還是 150km/hr
你沒有要超車, 就不要走超車道
再次一點的, 就算沒有要超車但是走內側車道
也麻煩看看後照鏡, 有人再後面要超車就趕快閃吧!!

看了這一篇
才暸解什麼是01的月經文

最後 除了漫罵之 沒有人有任何可以作的方法嘛

認真就輸了 又再次印證
我問過了


高速公路局 局長信箱

主旨: 內車道與外車道之疑問
姓名: xxx
處理情形 : 已回覆並結案存參
內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假設 內側車道 有A車輛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是 B車輛利用內車道超車 且B車車速 高於最高速限接近A車時

A車 是要讓出內車道 還是A車可以 以達到最高速限為由
繼續開在內車道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如果 小型車以高於80公里時速 行駛外車道是否違規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80039509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車道使用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8年11月25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詢問之A車,依前揭說明其得以最高速限繼續在內側車道行駛,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建議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車道上
三、 同規則第十一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故B車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時,應遵守前述規定,惟仍不應超速行駛。
四、 另該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並未規定小型車不得以高於80公里時速行駛外側車道,故並未有違規。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正本:xxx 君(xxxxxxxxxxxxxxx@yahoo.com.tw)
副本:
回覆時間:2009/11/27 下午 05:19:59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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