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講要賠到底那賠得起...(恕刪) 你會算命?能知道別人賠不出來?可以認真討論了?保險只是一種風險轉嫁不小心開車也沒用保額高撞到人也是有刑責刑事保險也不太能幫到你所以我只強調小心開車保險要保不保隨便你沒意見要設賠償上限就和比例無關因為1百趴你也是要設上限另外你想好怎麼填補損害了嗎?不然講那麼多也沒用...
小小小鼠 wrote:可以認真討論了?保...(恕刪) 回到沒有保險的時代保險有很多詬病之前大家說賠不起才有大隊人馬要求要保超額險因為有保險 很多人的呆料昌庫突然起火之類的所有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出事都是自己掏腰包以台灣中位數財富200萬左右 平均財富568萬你覺得 一台2000萬的車子(如果是更貴的 怎麼辦)若全毀 只要有一成的肇責 就是要200萬這合理嗎?一成的肇責 原則上就是 超跑撞別人合理性在哪要賠200萬是一般中位數台灣人的全部財富
我贊成設賠償上限。超跑事件和高材生事件,一是財產,一是人身,本質有些不同;財產和人身賠償上限可以不同,人身應該稍高。這裡說的賠償上限,指的是100%全責時,若非全責,則以肇責比例計算。設賠償上限後,再規定要駕駛車輛上路前,需先投保不小於賠償上限的保險。這樣會不會比較衡平一些。
小小小鼠 wrote:先問你你要討論肇事...(恕刪) 主要是賠償上限要的是人命等價你身價特高 自行加保還有 每個車的零件 在公路系統上要統一價錢不能國民車後視鏡只要3000 超跑要3萬 5萬大家繳一樣的第三人財損險 沒理由要賠妳那麼多你車零件貴工錢貴 是你和車商的事最重要的是雖說是第三人財損險事實上如果你是高維修費車種 只要有你就是天價明顯就是和你的維修費有關不考慮雙方天生的維修費差異直接推說 雙方依肇責分攤完全不合理假設A國全國人都開超跑假設B國全國人都開國民車你怎麼會認為他們的第三人財損險保費會一樣嗎?
WOWO88 wrote:主要是賠償上限要的...(恕刪) 既然討論賠償上限就沒維修費分攤的問題因為就算1百趴你也認為不公你覺得第三人責任險計價不公但這與賠償責任無關你自己不都說[所有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出事都是自己掏腰包]覺得不公可以不要加入沒強迫性出事自掏腰包就好了這才是賠償責任與保險無關
小小小鼠 wrote:既然討論賠償上限就...(恕刪) 吃豆干的(20元)和吃龍蝦的(800元)一起共餐結果因故整桌菜翻了追查原因雙方各要付50%的責任所以最後 總損失820 各賠50%所以吃豆干的要賠 390給吃龍蝦的這樣真的是合理的嗎?更何況是跟超跑只要有20%的肇責 輕易就超過200萬200萬是台灣中位數人的財富只是被超跑撞到就要賠上一個人的全部財富合理性在哪
還在吵喔…這文留的還真久簡單一句,沒錢賠買保險很難嗎?難道愛爭的這幾位,請問您生重病都跑去大吵大鬧要全民買單的?還是要新聞幫你PO孝子生重病?沒錢治療…臉皮有沒有這麼厚啊?您沒錢買保險保障自已,是其他全民的問題?爭下去沒意義,反正若嘴硬。硬要賴皮就別買沒人逼你。反正別到時出事在那喊窮就好這年頭光看到新聞報孝子,看了就不爽一堆沒軟蛋的,看了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