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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12重機開放高速公路公聽會通知

小海≧▽≦ wrote:
不代表天橋沒警察.....(恕刪)


我PO了我PO了,天橋的警察阿!!

熱騰騰的,今天上午拍到的。



Hamata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 是駕...(恕刪)


你的言論有誤導他人之嫌,好像禁行機車是你20年前騎機車就開始有了,事實上並不是!所以才這樣提問

騎禁行機車道被開罰單我都是直接繳納,但危急時我還是會使用內車道.

對了,請問你自己的停車費要別人繳是男人嗎?

howard0427 wrote:
你的言論有誤導他人之...(恕刪)

看那份民生報的文章可以知道禁行機車是你等會當市長時的構想
時間是1978-1981之間的事,算算將近30年。
但那時候似乎只有忠孝西路、中山北路的部份路段。目的也是
讓路給公車走,這個還算合理。結果演變到現在變成理由是保護
機車騎士的安全。走火入魔的結果就是創造出更多的無謂的動線
交叉。而當時該文記者所提出的質疑點,現在都一一成真。
請再看一次該文:
部份路段禁行機車構想.有了初步反響
抱怨那段:結果現在真的都變成給小汽車走的。
然後最後那段兩個先決條件:政府兩個都沒做到。
只能說這位記者太有先見之明了。
Hamata wrote:
而且白痴政府又把路邊一大堆汽車停車位, 改成機車停車位, 造成汽車越來越難停車.
更讓我不爽的事, 有些機車停車位, 根本就沒機車在停, 白白浪費馬路資源.
機車比汽車好停多了吧

Hamata wrote:
=> 你幫我付停車費, 我就停阿! 每小時 70 元起跳.


小弟不解請大大解個謎

你嫌汽車停車格貴不停,又罵政府把汽車格改成機車停車格
既然你不停,何來因為改成機車格而找不到汽車停車格?
Hamata wrote:
掰故事, 要有一點水準.

乾脆就說前面路只剩下禁行機車道可以走, 其它的都斷光了.

違規者, 總喜歡找理由, 沒有一點擔當...(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375321&p=4

看到別的網友貼的照片
35樓第二張
而且這很常見

要不要正視問題啊..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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