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 wrote:
如同依規定重機就是要停汽車格,但若被移車就自認倒楣,停機車格就是違規活該被罰。就這樣。
本來就是自己要衡量利弊得失
為自己的選擇, 負起責任, 付出代價, 沒什麼好說的
divid77 wrote:
高速公路已經開始捉龜速車了
有違規
divid77 wrote:
但一般道路龜速擋路仍無法可罰
沒違規
divid77 wrote:
這種人最好越來越多
早點引起公憤我們偉大政府才會正視
民主國家, 法律由人民制定
您的主張, 若受到多數人支持, 當然可以修法
如果, 多數人並不支持您的主張, 您是不是也應該守法?
lin325 wrote:
所以這棟CC什麼的樓主乾脆直接停在路中間擋路,真真正正的大烏龜,不只龜速為零還是停在大馬路正中間,比起路邊紅線停車併排違停有過之而無不及
是的,
違停, 就是設局害人; 所以, 一定要檢舉!

lin325 wrote:
遇到限速五十路段合法開在上限不要失德的龜三十...很難嗎?
上限的標準是什麼?
是每位網友, 自己的碼錶, 自己的GPS, 自己的眼睛?
如果沒有一個一致的標準,誰開太快、誰開太慢, 是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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