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不超車就沒有超車道"通行權"
要怎麼進入超車道?

只是打從心裡 抗拒而已 //哈//
講更精確點兒 是沒擁有主要優先路權才對

但,明明蠻多駕駛人..
不超車(且也沒超車能量)卻一直蹲內側哦 駛

不知 內側是超車道
啟用了防堵術
陷自己與其他車輛 困綁一起
大範圍地
助長車輛彼此間的行車密度




看到小賢子 wrote:
國道上的內、中、外車道是用車種、車速分流!
8924132 wrote:對~ 不遵守義務 哪來權利!!
超車道不超車道
快車道不快車道
連您都"無所適從"了
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說不通",當然"行不通"
yzfr7 wrote:超車道設置 原就為了盡可能地疏散車流 長時占那裡 是生啥"但"?
會讓的,早早就讓了。不會讓的,燈閃到燒掉,都不會讓。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一、依據台端107年6月24日致院首長信箱電子郵件(案件編號:10701****)辦理。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