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轉述,蕭某應訊時情緒低落、眼眶含淚,供稱事發時因救護車警笛大作,又朝他按喇叭,讓他很緊張,病情發作,當時救護車在後,他見右前方有空間,所以要轉向右邊以便讓路,但右轉時卻被一輛公車擋住。至於搖下車窗比中指,蕭某說已不記得有比過什麼手勢;而突然緊急煞車,他說只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果然有神經病,卸責說謊的技巧太爛,XXXXX雖本人不贊成以暴制暴,但台灣的司法太多都是保障壞人,該有的公平正義基本上也看不到,如果遇到個恐龍法官,大概又是判無罪或是易課罰金(法官偷笑:好險不是我,某天我也故意擋過逼到我車的救護車)有沒有大哥級的人物有在上01的啊?請大哥帶小弟們去關照這一下這個簫先生,廢渣一個,還敢推卸責任想澇跑,直接拖出去X了!!!
寶貝兔... wrote:台灣的監獄大爆滿啦這種要關也不太可能又不是殺人放火的...(恕刪) 所以我主張修改刑法, 將鞭刑列入法定刑.就可以判抽他十幾二十鞭, 每次兩鞭抽到他皮開肉綻,等傷養好再鞭第二個兩鞭, 一直到全部鞭數抽完,這段期間內, 他天天都會像剛割完包皮的樣子,坐臥立行全都不行, 保證無法再開車上街去跟人比中指.而且療傷醫藥費要禁止以健保醫療給付來支付,這樣國家就可以不用浪費錢在監獄裏養這種小雜碎,讓監獄的空間可以大幅空出來關重刑犯,不要像現在這樣, 殺個人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國外有些犯法的渾蛋聽說被判要鞭個十幾鞭,嚇都嚇死了, 最後選擇自盡以逃避鞭刑,這多好, 國家不用執行死刑就可以除去這些雜碎莠民.
harki wrote:擋救護車引公憤 躁鬱...(恕刪) 本來想說這新聞 過幾天大家就會忘記了~看了這篇道歉的新聞 更火了!!!!!!!!他是第一次開車嗎 還是開身分證的啊~~要讓車先過應該是打方向燈 慢慢靠到旁邊啊給個急煞 又加速往前衝 還一直檔在前面 這算啥 根本沒有想要讓的意思嘛還硬掰說 聽到救護車的聲音會緊張 緊張個屁啊!! 緊張到會亂比中指 太過歪了吧!!如果這次又輕判的話 那以後殺人的 就說 我聽到對方的聲音會緊張 所以殺了他 那不是同樣意思嗎!!乾脆大家換找那位機車騎士出來作證 到底那時候 他看到的時什麼!!乾脆大家換找那位機車騎士出來作證 到底那時候 他看到的時什麼!!乾脆大家換找那位機車騎士出來作證 到底那時候 他看到的時什麼!!乾脆大家換找那位機車騎士出來作證 到底那時候 他看到的時什麼!!乾脆大家換找那位機車騎士出來作證 到底那時候 他看到的時什麼!!
北檢各位具有強烈有社會正義的檢座出來處理一下啦...這種無德駕駛,證據這麼明確,應該可以告他蓄意殺人吧。當路隊長也不是這樣子當的,如果他自稱有精神疾病,送去公立醫院鑑定,真有就強制治療關他個5年8年的,裝病就依蓄意殺人罪嫌起訴一樣關他個5年8年。家屬也真可憐,本來應該還有機會救回來的,就差一分鐘人就沒了。對於這種特殊救急車輛,很多駕駛人不但不讓車還故意檔車,應該來個殺雞儆猴,不然以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人為的遺憾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