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在承德路上中槍的金額應該是政府發2次消費券才夠吧...而且申訴是根本沒什麼用的一件事...所以我現在如果看到橋上有警察...我都是直接騎在最內側的慢車道邊緣然後左手舉起來~中指翹起來...對著橋上的警察比...然後回家後還上市警局寫信說...警察只選擇在橋上拍照...而不到橋下去取締那些逼著我們違規的計程車+違規停車...然後只會每天在那裡叫警力不足的鬼話...並且還順便告訴他...我常常打110不是推拖拉...要不就是講一講接線警察不爽直接掛我電話...反正台灣的警察就跟計程車司機一樣...爛的多於好的...而且是多很多~~~
今天的新聞已經有報導了;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總工程司謝銘鴻說,一般「禁行機車」標字都是繪在最內側兩個車道,但承德路七段最外側有機慢車道,加上往北機慢車道較往南車道寬,才會在外側第二車道加繪標字,但他坦言同一路段應該有一致性,且距離路口應有緩衝區。這兩天會將最外側禁行機車等字刨掉,保留最內兩組,並檢視有無類似狀況。
現在不管在哪邊騎車,壓到禁行機車道,就心驚膽跳的,這次那位申訴成功的大哥,太利害了,報紙都刊半版,台灣的路權太糟了,只專挑好下手的開罰單,計程車十字路口停車,死都不開走的,害別人要轉灣的 都要繞到外車道,總之,台灣的警察素質不夠好,沒從根本治起,只挑弱勢族群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