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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天母忠誠路左轉中山北路六段之違規合理性?

各位捧油

小弟我也只是用路人而已 不是交通相關單位代表 請多見諒

在未有更好的解決方案之前 小弟薦請各位還是兩段左轉較安全

大體上小弟被開單 詢問交警的結論就是

在台北市

1.兩線道可以直接左轉 (對向一車道 你自己這邊順向一車道)

2.兩線道以上就要待轉
原因無它 就是所謂路權的觀念
以目前來說 機車去佔到汽車的路權就是違規

3.標識不清的地方 可以寫市長信箱申訴
市長信箱不是郝龍彬看的 他會依發生的事情轉交給相關單位
寫市長信箱有個好處 就是收到的單位一定要回覆處理狀況 然後還會問說滿不滿意
當然一直都寫不滿意也沒啥用 不過總比直接打電話給該單位然後被吃案好

有大大提到說 機車道規劃在內線就可以左轉 只是小弟騎車這麼久
還沒有騎過某個路段機車道在內線的 再者機車道在內線 要怎麼規劃機車進出也是一門學問
若是版上有大大有更好的規劃方案 也可以薦議給相關單位

還有大大提到機車路權小於汽車路權 小弟汽機車皆有
建議在沒有良善規劃之前 還是尊守這種規範 畢竟你拿生命去證明機車跟汽車的路權要一致
是個蠻不划算的買賣

lincolnwang wrote:
各位捧油小弟我也只是...(恕刪)
1.兩線道可以直接左轉 (對向一車道 你自己這邊順向一車道)

2.兩線道以上就要待轉
原因無它 就是所謂路權的觀念
以目前來說 機車去佔到汽車的路權就是違規

不見得!
按規定單向二線是不用待轉的,三線才會需要。
但這個規定給地方很大的裁量權。
所以才會出現二線也要待轉,甚至連單向單行道也要待轉,
結果三線以上卻有路口不用待轉的情況出現。
標準在哪裡?只能說沒有白紙黑字的標準,要不要待轉完全
看當地交通局官員的心情好不好。

orea2007 wrote:
不見得!按規定單向二...(恕刪)

沒錯,依地方自治,這部份是亂七八糟的。

tansywen wrote:
沒錯,依地方自治,這...(恕刪)

不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有明文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也就是說,不管車道數,只要內側車道有畫禁行機車,就要兩段式左轉.但若沒畫禁行機車,則可以直接左轉(即使橫向車道有劃待轉區).
就像吉林路轉民權東路或是錦州街轉中山北路,都可以直接左轉.
壓力鍋 wrote:
不是!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這點我知道,因為兩段轉是禁行機車的副產品,
中央頒布遊戲規則,由地方政府執行,
但重點在於地方政府各玩各的,
禁行機車道中央有明確的規定要怎麼畫,
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單線道也要你兩段轉,
兩線道內側也畫禁行機車道,
在台北也許跟著中央法規走,
但是到了其他縣市原本合法會變違規,
這就是我說的亂七八遭的地方。
有些地方政府很機車,因為中央規定機車行駛加上慢車道至少要兩線道,
也就是一慢一快或是兩快,所以普通兩線道是不能在內側劃上禁行機車,
於是就常常看到在路邊劃上窄窄慢車道或是機車優先道那種無路用的東西,
因為上面有汽車停車格或是在機車優先道裡面出現公車專用的怪現象,
反正沒差,因為地方政府已經依規定給了機車一快一慢,
慢車道很窄那是你家的事,到路口還是乖乖的兩段轉吧。

tansywen wrote:
這點我知道,因為兩段...(恕刪)

有些地方連待轉格都沒有也是要待轉。
要去哪待轉是你家的事。
我剛才被開罰單了,
第一次走這一條路,
看到T字型的路口自然反應就直接左轉了.


第一次走這裡很容易違規吧?
很多人被罰過吧?

請問有申訴的機會嗎?

謝謝!
應該是沒有,因為那個待轉的標誌已經掛了很久了。
一年多前就有人出來講了,但看樓主這樣說的話看來是沒有改掉~~


Archifragment wrote:
h想請問有相關經驗的...(恕刪)

Archifragment wrote:
但本人認為此路段的機車待轉並沒有必要(直行對向並無來車)...(恕刪)



我也覺得高速公路並無速限之必要(20~200KM/H都可以)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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