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520tw wrote:警察不是萬能所以會有居民的自力救助如倒油事件...(恕刪)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既然版主不願處理建議本文置頂他日發生類似意外即可提供受害人尋找"冤親債主"
longsky wrote: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恕刪) 01板主平常隨便就他人停權,現在有人動不動就要潑油害人或是叫唆他人犯罪,01版主反而沒有任何動作?難道騎機車的都不是國民?難道你的親朋好友都沒有騎機車?
ballcat wrote:在106上 , 維修費最高的是法拉利 這些超跑的還沒到106就已經先起火米咖 wrote:01板主平常隨便就他人停權,現在有人動不動就要潑油害人或是叫唆他人犯罪,01版主反而沒有任何動作? 米咖再度呼叫網管
錯 , 就是在106上起火的......轉個新聞吧 , 給見識少的b10520tw看一下...http://www.worldjournal.com/wj-tw-news.php?nt_seq_id=1760791引述一段....開著去年才生產的法拉利五九九型全新雙座紅色敞篷車,與另外四輛法拉利跑車組成的車隊,從台北縣瑞芳沿著瑞平公路(縣道106線)往平溪方向行駛,行駛至106線72.5公里處時,底盤突然冒出濃煙,沒多久起火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