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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酒駕猛撞垃圾車,血濺引擎蓋,女清潔隊員慘死 (一審判決出爐

曉得 wrote:
犯罪行為人知道或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特定結果」,
雖沒有堅持,但抱持著「發生也沒關係」的心態,
為不確定故意

明知高速衝撞可能會造成不特定人重傷,
甚至死亡,
讓可預見結果發生,
肇事者若確有不確定故意動機
確實應以殺人罪起訴


不確定故意 + 1~
小小的差異在於個人覺得應該把主觀要件提早到喝酒之後還要上路這個時間點~

多數法律系的都會說當事人在喝酒時沒有傷人/殺人故意,這點基本上沒問題~
問題是牠喝酒之後還應要上路呢?~
酒醉狀態下駕駛的反應能力會下降、肇事機率會上升這是是可以預見的吧~

別扯啥有認識過失;駕駛要怎麼證明牠有能力避免在酒醉狀態下能可以避免反應能力下降、肇事機率上升的結果?~
小草來喊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喔? 怎麼不叫了?
hch2006 wrote:
小草來喊酒駕...(恕刪)

現實是刑期最高就10年,
有和解、家裡窮、有認罪、環境昏暗、願意酒測、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家有老小等都是減刑的理由。

然後還可以假釋,
真的關有關幾年?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有關係的,搬出大水庫理論解套
沒關係的,拿個回收電鍋要判貪汙
立法 執法 審判 拿錢的 都是同一掛人啊
利益共犯結構,豈是死老百姓能撼動
看到一堆人再戰藍綠白,真的蠻蠢的

鄙人父親在四十多年前就被酒駕撞過
酒駕兩手一攤:沒錢 , 不要說賠錢了,連去醫院探望都沒有
醫藥費,生活費欠下的債務,還了10多年才還清
四十多年來藍綠輪替多次,哪個顏色上台不是忙撈錢?
指望白的,那更是笑話
原來事主是個負債累累開雙B的,
半年了還是沒錢賠,
那間待售的房呢?
不會脫產了吧!?
跑攤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香酥鴨店老闆一審判7年9月 家屬淚訴「判太輕」
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60612/08486B0C724157F12053DBACC07B4000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在台南市經營香酥鴨店的鄭傳吉,去年12月間在PUB狂歡整夜,清晨返家時酒駕上路,衝撞路旁作業的民營垃圾車,造成23歲的陳姓女清潔員當場慘死,事後一度狡辯「沒有開車」,檢方痛批鄭男漠視法紀、夜夜笙歌,與被害人勤奮打拚成強烈對比,求處10年最高刑度,今天下午法院判處他7年9月徒刑,家屬淚訴鄭男事發後沒有道歉、賠償,女兒一條命就這樣沒了,「判太輕了」

陳姓女清潔員的爸媽、妹妹都到場聆判,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陳女媽媽說,鄭男態度惡劣,事後沒有道歉、沒有打算和解,她只要想到女兒當時往生時的痛苦就心如刀割;陳女妹妹則說,法官認為鄭男是初犯所以這樣判,難道要等到他再肇事奪走人命,才會重判嗎?她無話可說,也希望不贊成修法重罰的人,自己或身邊的人都不會遇到這種事情。
酒駕跟毒駕真的要直接判重刑不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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