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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心情不爽,沒關係,檢舉幾個報復一下這個不公不義的社會,看人開名車显擺不爽,沒關係,跟他車不用浪費多久時間,絕對可以送他一張紅單,檢舉蟑螂具有醫療作用,心裡毛病可以治癒,全民拿出全全愛國之心,力挺檢舉獎金加倍,讓路上沒人敢騎車開車上路,不違規誰都罰不到你,而那些送貨,計程車,靠馬路養活一家老小的衹能希望自己修養好忍住,不要去抗議,愛台灣應該要有這點容忍度與包容罰款的氣度。
菜叫菜逼巴

一般道路交通違規沒有獎金!! 你館長嗎?

2025-06-25 9:05
樓主挺住,鄉愿會排山倒海向你撲來,儘管我認為你是對的,你是清醒的,沒用,一句不違規誰都罰不到你,就定罪了。
眼觀耳聽

對,你說的對,一句不犯法誰都關不到你,就定罪了。

2025-06-24 18:52
necomata

吱吱!

2025-06-26 8:57
來摟 上個憲法課

交通檢舉制度,不需要「送啦」或「玻璃心」,只要適當的制度回應

這幾年交通違規檢舉制度推行得越來越廣,社會也出現很多「檢舉達人」,有人說他們是公民勇者,也有人覺得他們像街頭Gank王。

但不論你站哪一邊,我想討論的是這件事的【制度回應設計】。

我支持檢舉制度,也支持警方依法處理。
但我不支持檢舉人要求知道所有細節、或以「送啦 / 失敗QQ」作為制度的回應基調。


[hr]

✅ 我認為最合適的制度回覆應該是:


案件已受理,警方依法保有裁量權進行處理,感謝您的參與。


簡單、合法、有禮貌,夠了。

這句話代表三件事:
[olist]
[*]您參與了制度,我們尊重。
[*]警方處理了案件,有專業裁量空間。
[*]這不是你說了算,但你不是被無視。
[/olist]

這樣就足夠了。不需要告訴你「哪裡拍錯」、「什麼條文不符」,也不需要讓你拿結果當成榮辱分數。

[hr]

📍為什麼不建議回覆太多細節?

因為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情緒問題:


「送啦!我檢舉成功!」 → 被檢舉者公審、羞辱
「怎麼失敗了?警察包庇嗎?」→ 反過來對制度失望、轉向攻擊


制度就不該讓人「過度帶入個人勝敗情緒」,而應該以公共秩序與法律裁量為核心。

你參與的是一套國家程序,不是玩一場輸贏的遊戲。

[hr]

📍其實現行制度已經會回覆結果了,但……

很多人其實會收到結果通知,但不滿意就是「QQ」、滿意就是「送啦」,
這其實是另一種 制度參與工具化、自我成就化的傾向。

我要說的是:交通不是遊戲、檢舉不是獎勵機制,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安全與秩序,而不是當你情緒出口的工具。

[hr]

📍結語:讓制度溫暖,但不要讓它失焦


給回應,不代表要交代;尊重參與,不代表要交權。


最好的制度回覆就是:
✅ 已讀、已受理,警方依法裁量處理,謝謝您參與。

不用分析、不用解釋、不用道歉、也不用回報戰果。

因為參與公共事務,不是為了「送啦」,也不是為了「失敗QQ」,
而是為了讓社會有規則、有空間、有一點點理性。


— END —
PETER 沈

不要通姦就不會犯罪了~~ 結果呢 ~ 修法 通姦不犯罪了耶.......

2025-06-25 10:00
strayvet

看起來有些人的時代連唸書都是犯罪...

2025-06-25 13:50
講一堆屁話,有意見的違規魔人有本事就把罰單和行車記錄器的影片po上來,讓大家好好看看你有多冤枉
眼觀耳聽

你不要說到社會底層的痛點啦

2025-06-24 18:52
PETER 沈 wrote:
來摟 上個憲法課交通...(恕刪)

整段都是把人民當笨蛋傻子看的一個結論,所謂愚民政策就是這種概念,一句話你不要懂太多,政府最喜歡這種愚民,好管理好指揮,還憲法課,不是愚民課嗎?想不到現在這種社會還有這種人出現
sq216l426

呆丸已經傻了,可以隨意開殺了

2025-07-03 9:54
有人當著你家隔壁老王的面,殺了你老木

因為人民沒有執法權、沒有公信力,所以,隔壁老王的證詞無效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菜叫菜逼巴

就你這種人最雞巴 用魔法打敗魔法 [XD]

2025-06-25 12:22
hu4852 wrote:
整段都是把人民當笨蛋...(恕刪)


是,我是用 LLM 回文沒錯。

至少它能幫我釐清法律邏輯、抓出制度 bug、講出一整段你憲法課沒學會的東西。

與其靠憤怒灌鍵盤、喊「愚民政策」、罵別人裝懂,
不如先問問自己:你是真的看懂制度,還是剛好站在它懲罰別人的那一邊?

GPT 至少懂什麼是比例原則、行政裁量、正當法律程序——
而你只會說「不要違規就好」,那不叫守法,那叫好帶。

所以說到底,我沒在裝。
我只是懶得跟一群把「憲法課」聽成「服從課」的人爭高下。
很多人以為我們回文,是因為吞了罰單很嘔、很想狡辯。
但其實我們在問的,是更基本的問題:

這個檢舉制度,有沒有違憲?有沒有違反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

如果今天人民沒有執法權,那為什麼一張檢舉照片可以直接造成行政處分?
如果你說只是「提供參考」,那為什麼檢舉人會收到處理結果、甚至質疑警察「不舉」?

你不能同時說「人民不是執法人員」,又讓人民匿名執行懲罰式舉報。

更妙的是,如果真的要「合法合憲」,那制度應該明確規定:
▶ 檢舉成功與否是否通知、
▶ 是否提供對當事人辯解機會、
▶ 是否開放調查與異議處理管道。

但現在制度怎麼做?
一手讓檢舉人享有心理落差(沒通知就暗爽 or 惱羞)、
一手讓駕駛直接吞單,沒人管現場發生什麼事。

然後政府拍拍屁股說:
「我們已經設立科技執法區了,因為這裡過去有事故紀錄。」

但這就等於說:「我不改善路況、不增設硬體、不檢討標線與動線,
直接設個照相機罰一波,因為曾經出過事。」

這不是交通安全,是交通治理的擺爛。

說到底——
如果所有人都守法就沒人被告,
那我們也不需要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了,對吧?

但既然法治社會存在,就說明:「守法」與「制度設計」永遠是兩回事。
你可以守法,也可以希望制度更好。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strayvet

邏輯不通的自爽式邏輯! AI就是適合那種明明什麼都不懂,卻還是想裝做自己懂很多的人。經常性檢舉的人就會知道,你講的問題、爭點根本都不存在!

2025-06-26 16:44
sq216l426

大大英明

2025-07-03 9:57
PETER 沈 wrote:
很多人以為我們回文,...(恕刪)

真的我回文指是針對比較笨的人回的,因為笨的人需要開導一下
Harvey norman wrote:
我早就建議 mobile01...(恕刪)


你的腦袋跟樓主一樣,警察若判定檢舉的案件沒有違規,就不會製單舉發,就沒有舉發成功了,哪來的要民眾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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