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制度,不需要「送啦」或「玻璃心」,只要適當的制度回應
這幾年交通違規檢舉制度推行得越來越廣,社會也出現很多「檢舉達人」,有人說他們是公民勇者,也有人覺得他們像街頭Gank王。
但不論你站哪一邊,我想討論的是這件事的【制度回應設計】。
我支持檢舉制度,也支持警方依法處理。
但我不支持檢舉人要求知道所有細節、或以「送啦 / 失敗QQ」作為制度的回應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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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最合適的制度回覆應該是:
案件已受理,警方依法保有裁量權進行處理,感謝您的參與。
簡單、合法、有禮貌,夠了。
這句話代表三件事:
[olist]
[*]您參與了制度,我們尊重。
[*]警方處理了案件,有專業裁量空間。
[*]這不是你說了算,但你不是被無視。
[/olist]
這樣就足夠了。不需要告訴你「哪裡拍錯」、「什麼條文不符」,也不需要讓你拿結果當成榮辱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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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建議回覆太多細節?
因為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情緒問題:
「送啦!我檢舉成功!」 → 被檢舉者公審、羞辱
「怎麼失敗了?警察包庇嗎?」→ 反過來對制度失望、轉向攻擊
制度就不該讓人「過度帶入個人勝敗情緒」,而應該以公共秩序與法律裁量為核心。
你參與的是一套國家程序,不是玩一場輸贏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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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行制度已經會回覆結果了,但……
很多人其實會收到結果通知,但不滿意就是「QQ」、滿意就是「送啦」,
這其實是另一種 制度參與工具化、自我成就化的傾向。
我要說的是:交通不是遊戲、檢舉不是獎勵機制,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安全與秩序,而不是當你情緒出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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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讓制度溫暖,但不要讓它失焦
給回應,不代表要交代;尊重參與,不代表要交權。
最好的制度回覆就是:
✅ 已讀、已受理,警方依法裁量處理,謝謝您參與。
不用分析、不用解釋、不用道歉、也不用回報戰果。
因為參與公共事務,不是為了「送啦」,也不是為了「失敗QQ」,
而是為了讓社會有規則、有空間、有一點點理性。
— END —
但其實我們在問的,是更基本的問題:
這個檢舉制度,有沒有違憲?有沒有違反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
如果今天人民沒有執法權,那為什麼一張檢舉照片可以直接造成行政處分?
如果你說只是「提供參考」,那為什麼檢舉人會收到處理結果、甚至質疑警察「不舉」?
你不能同時說「人民不是執法人員」,又讓人民匿名執行懲罰式舉報。
更妙的是,如果真的要「合法合憲」,那制度應該明確規定:
▶ 檢舉成功與否是否通知、
▶ 是否提供對當事人辯解機會、
▶ 是否開放調查與異議處理管道。
但現在制度怎麼做?
一手讓檢舉人享有心理落差(沒通知就暗爽 or 惱羞)、
一手讓駕駛直接吞單,沒人管現場發生什麼事。
然後政府拍拍屁股說:
「我們已經設立科技執法區了,因為這裡過去有事故紀錄。」
但這就等於說:「我不改善路況、不增設硬體、不檢討標線與動線,
直接設個照相機罰一波,因為曾經出過事。」
這不是交通安全,是交通治理的擺爛。
說到底——
如果所有人都守法就沒人被告,
那我們也不需要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了,對吧?
但既然法治社會存在,就說明:「守法」與「制度設計」永遠是兩回事。
你可以守法,也可以希望制度更好。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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