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mister wrote:1.張三於綠燈亮過路口,此路口無斑馬線,數百公尺內亦無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馬路的設施,但張三是個瘸子,他走進路口1/3時,燈號雖轉變為紅燈,此時路權還是張三的,它向綠燈方的路權,要等張三離開後生效。2.常見綠燈方已進入路口的左轉車,有時需等到紅燈的瞬間,才能利用空檔左轉,甚至還會拖到它向綠燈後,才有機會左轉,此時路權還是左轉車的,而綠燈方需待此左轉車,離開路口路權才生效, 第一次看到有這說法,可否提供法規來源?
不管怎樣,開車騎車上路,不管如何都不要只會催油門,你以為你一秒鐘好幾萬上下嗎? 撞到人了,不管是誰的錯,處理起來是非常煩人的,真的為了省那一點時間在路上死命催油門嗎? 你去問那些撞到人的當事人,出過事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