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碰過一些急匆匆超殺的中卡車,雖然他油門催很大,但是時速頂多接近我的錶速130而以,沒碰過更快的。應該是極限了。這個個案是2024 八月九日中午後被拍的,新聞的照片,看起來略帶水花噴濺,可以查八月台南可是經常下大雨的,說不定是水花噴濺造成雷射槍誤判。我也覺得這種貨卡開那麼快會起飛的。
Daniel Wen wrote:校驗未過期就認為儀器不會出錯,一定是對的~~~不知誰給這些條伯勇氣講這些幹話的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就算校驗未過期也不代表儀器百分百不會出錯~尤其是已經出現爭議的時候~
這個申訴就算贏了罰單也不見得會撤銷因為就如車主所言的140140一樣是超速~也是違規車主抗辯所使用的言詞::儀錶板頂多140這個言詞本身對自己就很不利了因為140也一樣是違規超速應該堅稱說.自己都是用最高速限行駛.這樣說即可了解嗎這個行政訴訟~法官如果採信車主的言詞那麼~其實不是撤銷罰單而是將罰單上的時速更改為140改成以140的時速來裁罰來我來教車主~怎麼打贏這個行政訴訟法官大人~請你自己駕駛這台車~你時速如果能夠超過110那我隨便你這~才是 實事求是 的 科學辦案!
A辣愛怕跑 wrote:這個申訴就算贏了罰單...(恕刪) 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講三個國家認證的儀器數字裁罰的那個異於另外兩個這個只能撤單整件案子真正讓人憤怒的是這個案子最終會國賠行政人員的怠惰導致國賠你卻一點辦法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