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無照駕駛跟酒後駕車一樣,應該可以以公共危險罪送辦,至於為什麼應該不用我多講了吧?以上次那個撞死三個人的青年為例,明顯就是不熟悉駕駛,這也是為什麼要先去駕訓班上課的原因。所以既然可以預先判定喝酒會肇事,那為什麼就不能預先判定沒駕照上路的也會肇事呢??合理性給你了,但台灣的大人要不要弄就不是我能決定..因為他們整天只會吵架...
jxv wrote:新竹縣新埔鎮福德街與...(恕刪) 看到TOYOTA又無照駕駛的車頓時就覺得不意外了!台灣應該立法對無照駕駛與三寶處以重罰!這樣他們才會認真學習開車,而不是在駕訓班用作弊法考證,結果上路亂開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