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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笑死了 這啥提案
不知道 台灣鯛 根本罰不怕
直接銷毀汽車 再居留15日 才對
成本太低,反正苦的是原車主
跑一些哩哩摳摳的地方要請假,還要被傳喚甚至自費換牌
假車牌的屁事沒有

抓到假車牌直接扣車就沒問題了
偽造特種文書判很重嗎?沒有

什麼個資法個屁,開放全民檢舉
車牌輸入進去就廠牌、顏色顯示出來除非特別去找同型同色車種
路上至少7成假牌、報廢牌、贓車等無所遁形
若檢舉屬實者發放獎金看看假牌會不會絕跡
甚至會弄到未報備變更顏色的呢

路上不是垃圾科技執法一堆,怎麼這個抓不到?
ivision wrote:
明明就是修法加重處罰,
一年內如果再犯就再加更重,


原來犯法還能有一次重來的機會

為何不敢提修成一次就沒入車牌?
assunny

車牌一抓到就會沒收了(用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沒收),這個是講行政罰沒入車輛

2024-10-12 8:03
幹真假,法條哪時候會過,我要把假車牌拿出來繼續掛了

這個提案的目的是為了加重對使用假車牌的處罰,並且希望能有效遏止這種違法行為。根據目前的提案,如果在一年內被查獲使用假車牌兩次以上,將會面臨更嚴重的罰則,包括罰款和沒入車輛123。

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給予違規者一個警告和改正的機會,同時也避免因一次違規就面臨過於嚴厲的處罰,這樣可以讓法律更具彈性和人性化12。當然,這個提案還在討論階段,未來可能會有更嚴格的版本出現1。

你覺得這樣的罰則設計合理嗎?
assunny

要給一次改正錯誤機會的要限「偽造既有的車牌」(因為違規抓到還是自己);如果偽造別人的車牌明顯就是為了規避民事/刑事/行政責任,惡性重大,根本不用給機會!

2024-10-12 8:21
米奇~

如車主跟駕駛人非同一人, 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駕駛人懸掛假車牌行駛被查獲且直接沒入車輛時的問題會很多, 此外還有處罰的比例原則問題

2024-10-14 11:30
雖然台灣科技掛帥
但沒想到很多人的中文程度
樓主還不刪文、或更正嗎?
assunny

標題下的是不夠精準,但免修法第一次就只罰錢,代表罰錢無助氾濫,修法一樣第一次只罰錢只是貴一點,真正會讓壞人痛的「沒入車輛」才是修法重點,這才是嚴格意義的「處罰」,偏偏還有1年2次的貼心彈性

2024-10-12 8:27
台灣共和國國民真幸福,政府總是富有人情味的給人民再一次洗心革面的機會,活在這個島上真是幸福又快樂。
根據目前罰則,被修改的罰則部分自己看,刑法立委沒修不是我可以討論的。

轉載自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如涉及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

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假車牌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這有條件的罰則要一年內兩次才沒入車輛,是立委增修的沒錯吧?
raphaie wrote:
我只有一個問題,是不...(恕刪)


可能不是閱讀障礙是有領殘障手冊。
與其在這裡抱怨修法的成效不好
不如直接到委員的臉書反應

我自己是已經到洪委員臉書裡私訊
建議懸掛"他人/他車"假牌,第一次就該"沒入/銷毀"車輛
因為掛"他人/他車"假牌,有明顯犯罪跟規避查緝的意圖

懸掛自己車輛本身車號的假牌,至少出事都還找的到人....

以上僅個人想法
fruits0800

台灣的民意代表,是在助紂為虐啊,像我奉公守法,年過半百,里長是誰我都不認識。

2024-10-13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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