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騎上國道,再報警自首,然後準備好自認為合理法條調侃警方拖吊,被拉下車就這邊痛那邊痛,到底是誰吃飽太閒,故意挑起事端,不配合拖吊,其實很簡單,禁止其行駛,車讓它呆在原處,長期停在避車彎,連續開罰,硬要再騎下去,連續開罰,人違法待在國道上行走,也是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