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正規手段都沒用也不接受討論所幸直接玩起來吧,反正沒有人正經反不反感似乎也沒差,反感又如何?大車的殺人率還不是不影響使用?要一件事讓所有人不反感,這種事情不存在的反感一詞就已經顯示人治了,就看他怎麼玩阿,突顯部分警察執法的荒謬,隨便解釋法規
所謂的法律就是規定你什麼不能做為什麼不能做因為絕大多數的人會被你搞到,會因為你們的恣意妄為而蒙受損失一定有偏執狂會在那邊戰幾輪~反正四輪也沒比較安全~但玩弄這種邏輯瑕疵是毫無意義的畢竟在台灣人的感受上,機車騎士白目的比例實在過高,一切都是比例問題....不要說 重機,上下班騎摩托車自己都快被一堆屁孩氣死,超車都喜歡硬吃~好幾次沒煞車都會撞上.然後看著一堆機車像白癡一樣汽車都打右轉燈了,他偏偏又要從汽車右邊超過去左轉...神操作的太多了
simbalion312 wrote:所謂的法律就是規定你...(恕刪) 可是三讀已經通過了欸,再說了機車上國道根本不會影響到他人,還有當初禁行機車也不是你說的原因,而且就是禁行機車才使得機車只能從右超車,不喜歡機車看到前車打右轉燈還硬超,那應該贊成廢除99條法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