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車縫時,汽車為了禮讓重機剎車,被後車碰撞…誰該認倒楣!?
不要跟我說什麼大道理….只要重機不上國道,我就不用在國道上碰到這些惱人的事情。
汽車發生事故時,人最多只會在車內被擠壓而死,但重機如果在速度極快的國道上發生事故,騎士可是會仆街的,直接晾在路面上…
壓到他的人該自認倒楣嗎?本來還沒死,被無辜的車子輾壓死,是不是還要跟汽車車主求償!?
人家好好的車子變成事故車,車主該自認倒楣嗎?
重機騎士,你也有家人親友,父母子女,他們的用路安全和權益你不用替他們著想嗎?我想你們先說服自己的家人再來01說服大家。
彩 雲 間 wrote:
鑽車縫時,重機跟汽車擦碰誰該認倒楣!?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
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重機鑽,重機全責
快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規範完全和平面道路不同
彩 雲 間 wrote:
鑽車縫時,汽車為了禮讓重機剎車,被後車碰撞…誰該認倒楣!?
這問題=同上..
誰沒保持安全車距誰的責任
所以像我都用ACC和前車保持距離,有車切進來我也有餘力去控制,不會像某些人貼屁股開
彩 雲 間 wrote:
不要跟我說什麼大道理….只要重機不上國道,我就不用在國道上碰到這些惱人的事情。
一切都是法規的問題,不是大道理
彩 雲 間 wrote:
汽車發生事故時,人最多只會在車內被擠壓而死,但重機如果在速度極快的國道上發生事故,騎士可是會仆街的,直接晾在路面上…
壓到他的人該自認倒楣嗎?本來還沒死,被無辜的車子輾壓死,是不是還要跟汽車車主求償!?
人家好好的車子變成事故車,車主該自認倒楣嗎?
錯了,汽車也會彈到隔壁車道,車內人員被甩出也時常有
開車撞到事故彈出來的汽車自己會受傷,撞到事故彈出來的重機或是人,至少比撞汽車好很多
彩 雲 間 wrote:
重機騎士,你也有家人親友,父母子女,他們的用路安全和權益你不用替他們著想嗎?我想你們先說服自己的家人再來01說服大家。
如果要這樣想,我會建議禁止2噸以上的車種上路(包含公車、貨車),避免我家人在路上危險
寧可撞死對方,咱還有保險賠錢,超額2000萬足矣,我也不願意家人出事
連那種撞到自己可能會死亡的大卡車都覺得沒差了,那就代表說一堆都是多餘的,頂多是自己單純不爽而已
彩 雲 間 wrote:
你可以去建議喔~我沒...(恕刪)
其實這就展現出了
早習慣了沒差



而並不是真正的覺得危險怎樣而禁止
單純是不習慣或是不爽
其實也不用你認不認同
畢竟那些都是法規,道路上有其規範,不是認同度的問題
想要免責任就是不要觸犯到法規
而且道路是中央在管控,並非民眾,尤其是國道,連地方都沒資格去管轄
現在的問題是中央官員覺得爛攤子推責任給民眾,但實際上民眾根本無權決定
就像我之前說的,空權
如果國道可以參考民意,而不是以法規面去處理(國道三讀通過法規已具備)
那松機的空權,怎沒來問我們航道下的居民民意?

就是空權沒辦法得搞嘛,誰敢不開放?高層一層層釘下來,甚至還有外國壓力。
重機上國道爛攤子後面上任的收拾嘛,反正不開放上面沒給壓力,國外WTO那些組織也沒給壓力,省得在位時被質詢被釘

只要國道沒開放重機,我在國道上就不會碰上跟重機有關的交通事故。
雖然重機族喜歡拉扯汽車也有違規事件,但至少我目前在高速公路上只須承擔汽車事故的風險。
對大家來說,在速度極快,車流極大的國道上:
1. 「只有汽車行駛」比「汽、機車混流」風險來的更小;
2. 「只有汽車事故」比「汽車事故+機車事故」讓人負擔更輕。
對於你們的高速公路騎車利益,每個人也有"避免更多風險" 和 "避免更多危害"的天賦人權吧!沒有人有義務要加重負擔來自重機的風險與事故。
你買重機前就已經知道高速公路不能騎了吧!?買重機只是你自己花錢的選擇!
一個是關於人身安全的考量,一個是關於騎爽的利益,兩者不能等價齊觀。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維持目前國道的行駛現況(四輪以上車種),堅決不開放兩輪的重機上國道。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