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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識德國快車道自動讓行,台灣車主該學習了~不當路隊長才是

nerdwannabe wrote:
其實就是個自私人, ...(恕刪)


我覺得他沒說錯啊
雖然我自己不喜歡內線,不喜歡持續維持110+10公里內這樣開法
一直要盯著時速表維持高速壓力很大
所以超完車一定會想辦法回到中線,稍微降一下速度與拉開車距
但是警察是開單的
既然人家有解釋,很簡單的道理,他開到極限120,再上去就要收罰單了
就兩條路
一是回中線,以他的車速,你趁勢衝過去就是超速
二是繼續維持內線,他也是最高速了,後車超個屁?

如果說他在內線龜速那沒話講
開到速限了,前車在哪一線有差嗎?
個人是不可能這麼幹
但是警方說合法,那......有本事去找法官還是大法官解釋好了

我也是開到速限就絕對不會配合車流"向上調整"
絕對不會去擋路,有本事你找路超過去
找不到車道就閉嘴
口袋比較重要
我不會因為交通順暢收罰單

神經病
一堆超速違規的居然要求前車配合違規
fujinla_001 wrote:
一是回中線,以他的車速,你趁勢衝過去就是超速
二是繼續維持內線,他也是最高速了,後車超個屁?..(恕刪)


你的邏輯有個問題

如果中線車已經到[速限] 你認為的最高速了

身為中線後車的你, 很棒棒沒有想要超速, 沒有想要比前中線已經達到速限的車快, 自然就沒有[超車需求] 也就無需要行駛到內側超車道去, 就乖乖待在中線就好不是?

那為何沒有超車需求的你會跑內車道去? 然後卡在那邊說我已經到最高速限不能再快了, 你們不能要求我違規去超越中線的前車........

說穿了不就是想要卡在內車道當個路塞?
fujinla_001

我通常只有在前面是小車但是用6-70公里速限龜著時會超車,一般我是都在中線待著,應該說中線沒塞車跡象,但前車龜速我就會超,超過後就回中線以90-100速度待著.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內線車道

2023-11-29 13:26
fujinla_001

還有,如果我都維持最高速限了,憑什麼讓你?中線有位置我一定是會切過去的,沒有的話後車就認命吧

2023-11-29 13:37
CcCManCcC wrote:
一堆不想守法,想依自己覺得方便的使用方式才是他想表示的"不顧他人",自私
連作者想表達的意思都能理解顛倒



真的, 樓上舉一堆法規說明內車道使用以及正確超車方式, 然後號誌在那邊提醒你, 你依然假裝看不見, 自私的不理會其他用路人的需求




真的, 有些人劣根性就是這樣重的
nerdwannabe wrote:
真的, 樓上舉一堆法...(恕刪)


前面都解釋過了

不信你自己信去交通部、高工局,寫個E-MAIL應該不難,動動手指又免費
他們也許會發公文回覆你

問看看這個黃色牌子是不是強制超車道,就算維持最高速也不得持續使用
去問吧

法規寫得很清楚了,不需要拿個提醒牌來指著這牌子就是法規全文


看到這牌子,會覺得是個提醒牌?還是表示完整法規?干有這條法規?
CcCManCcC wrote:
前面都解釋過了不信你...(恕刪)



nerdwannabe wrote:
(恕刪)


人家意指"不守法"的行為影響他人,像違停那些覺得不影響別人,自己方便就好
日本人就很討厭這些不守法的"迷惑行為"
他們做事是照規範一板一眼,不是方便就好
有一說法是笑日本人沒有SOP就不會做事了,這樣懂吧

大家應該看的清楚誰劣根性重
叫你們去找立委修法..不理
叫你們去報警有龜車..不理
叫你們寫信去交通部問..不理

顧左右而言他

其實自己應該也清楚在超車道的法條上面自己的立場根本站不住腳
內線路塞有三種, 像是樓上的就很可能屬於第一種

下次遇到高速公路塞車, 記得感謝一下樓上的, 阻塞超車道製造塞車, 他有盡一份心力喔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我都要阻止。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有些人不懂,滿腦子只有他想要的三個選擇
原因也只是想安慰自己不滿的心靈

咱也能是第四個

4.安全守法駕駛,安全上路,平安到家,不趕時間,不亂變換車道,不和大卡車擠,中外線留給大卡車,聰明駕駛,笑那些鑽來鑽去超車的,最後還不是到了繁忙的路段被順順開的追上,搞不好一個月後還收到超速40扣牌半年的罰單XD
唉,我在山路上,如果前方沒車,後面有車追上來,都會找機會打右方向燈,減速靠邊讓人家先過。也常常收到被讓道的機車騎士比讚,或是汽車閃雙黃燈致謝。這樣開車豈不是心情愉快?

然後你們還在這邊吵「高速」公路內線要不要讓?
CcCManCcC

國道上最大的爭議還是法規面的問題,您是願意"但"不是義務,現在是有一票人想把他變成義務,不讓就是錯,照法規走也是錯。所以才有爭議

2023-11-29 14:29
fujinla_001 wrote:
我覺得他沒說錯啊
雖然我自己不喜歡內線,不喜歡持續維持110+10公里內這樣開法
一直要盯著時速表維持高速壓力很大
所以超完車一定會想辦法回到中線,稍微降一下速度與拉開車距
但是警察是開單的

我覺得他沒說錯啊
啥? 沒有依據法律在行車
沒有依據法規 『 其車道之使用 ,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沒有依據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依法 ,(1) 超過,(2)行至安全距離後(喪失路權了!),駛入原行路線(法規要求回到原本超車前的車道)

還違反了眾多條法律? 這樣沒錯 ?那什麼是錯 ?

fujinla_001 wrote:
既然人家有解釋,很簡單的道理,他開到極限120,再上去就要收罰單了

問題是,這個解釋是錯的! 這個解釋沒有依據法律的說法,即無法源依據, 當然就違反了眾多條法規

fujinla_001 wrote:
就兩條路
一是回中線,以他的車速,你趁勢衝過去就是超速
二是繼續維持內線,他也是最高速了,後車超個屁?

法律沒有二條路 , 法律是有很多條, 但只有一種說法 『超車後,有安全車距, 駛回原車道 』

所有車道都不能超速 ! 『其車道之使用』, 完全無關超速或不超速 !
何來的奇怪邏輯? 什麼 不超速 就能佔用車道 ???

完全不看高管規則6嗎?
以為 Q 車流量是無限大 ? 以為只要加速, 道路容量就永遠不會滿 ?

都擠在一起,沒有車距了! 都快追撞上去了, 還堅持一定要開快車擠在內側車道?
很多車擠在一起稱為"堵塞", 如下圖LOS E , LOS F , 拉開車距沒塞在一起, 當然就是"不堵塞"如LOS A/B/C

都擠在一起 的 LOS DEF , 還自稱自己可以跑很快?不會被制約 ?
原本 "車距"不足, 車速產生動能,所引發的衝擊波無法被"車距"所吸收緩衝,衝擊波超出車距之外影響到後車,蝴蝶效應就發生了! 於是就致堵塞了 !
但是台灣會以"壓縮車距"的方式去 保持 『最高速限 』行駛 , 硬是不降速 !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硬撐要110最高速限行駛????
反而, 中線車道有4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80km , 外車道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100km行駛!

製造出 "『最高速限 』行駛的假象 , 硬是不降速 !
騙自己說不塞啊 ! 還能開啊? 硬是不離開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卻對這種"違反路權" 不離開? 已經壓縮到車距" ! 一點警覺都沒有
內側車道常常連環追撞就是證明 , 最後不只壓縮到車距 ! 還壓縮到車體本身, 追撞成一團 , 誰造成的???

這樣錯誤解釋完全違法現行法規! 已經造成多少悲劇? 始作甬者是誰?

fujinla_001 wrote:
如果說他在內線龜速那沒話講
開到速限了,前車在哪一線有差嗎?
個人是不可能這麼幹
但是警方說合法,那......有本事去找法官還是大法官解釋好了

當然有差 ! 高管規則8寫了這麼多條? 不看 ! 卻斷章取義只挑選 半條 8-1-3 但書出來看
只看但書還錯誤解讀 ?

這種行為是行車靠左 ! 對抗整體車流行車靠右的次序, 這是在引發車流擾動 !
所有車道都能最高速限行駛 ! 所有車道車速110都是合法 !
但書只是依限行駛內側車道 ! 速限合法能挪移當成路權合法 ?
以為所有車道隨便開?沒差?
交通學上有一個Brass's paradox, 這個Braess's paradox(布雷斯悖論)在1960年代就發現了,可以說明道路開闢越多,能選擇的越多?車道越多 , 反而降低了流量Q及車速 V


完全不照交通規則行車 ? 躲在警方不執法的縫隙當中, 還洋洋得意 有本事去找法官還是大法官解釋好了?

fujinla_001 wrote:
我也是開到速限就絕對不會配合車流"向上調整"
絕對不會去擋路,有本事你找路超過去
找不到車道就閉嘴
口袋比較重要
我不會因為交通順暢收罰單

神經病
一堆超速違規的居然要求前車配合違規

您知道 主線為何要設3個車道嗎 ?
絕對不會去擋路 ?

您知道 你自已的車是有體積的,佔用5m長的車道 , 用來煞停專用的路權範圍, 佔有55m , 共60m長的車道
只要一台車 無路權 開上這個車道 , 超車道就少了 60m 的長度
血管堵塞時,會動一個繞道手術, 分流另外一條血管,繞過去回到原本的血管 , 血流就能通過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 , 車速高於右邊前車(超車) , 就自動溢入左邊的車道 (超車道)
超車後, 3線道讓成2線道,是要預留超車道空間(疏洪道), 防止洪水(消化道路瓶頸及消化高車流量)
是不要 「寅支卯糧」!
明明兩個車道就能裝下所有的車 ? 為何要去佔用第三個車道 ?
嚴格執行超車道路權, "超車道"車流量才能更高
因為, 由荷蘭A9 Autobahn 的統計得知 "超車道"流量可以高於"不超車車道"達1.5倍
超車 是高速公路上解決壅塞的方法 ! 超過去就不塞了!
超過去並且離開! 車才不會多
超車道就是車流的疏洪道 , 不預留疏洪道,還鼓勵佔用被堵住? 平時就將疏洪道(超車道)裝滿水, 等到洪水來時(車流量大)必然堵塞
非超車卻佔住超車道不離開, 只要行車到道路的瓶頸處(爬坡/車道縮減/車流匯入...等等瓶頸), 必然發生塞車。
超車道是 一條左側繞道 bypass , 繞過原本塞車的地方, 超車道密度高是跑不動的,所以進去必定會出來, 才不會堵塞
都不離開去提高內車道的密度? 然後自稱說不塞啊?不會去擋路 ?還能跑?卻不知道這樣壓縮車距去開快車,危險即將到來
有本事你找路超過去? ←這叫"車流擾動"

找不到車道就閉嘴
口袋比較重要
我不會因為交通順暢收罰單

這樣完全以個人私心出發的說法
布雷斯悖論(英語:Braess's paradox)是1968年由德國數學家迪特里希·布雷斯提出的一個悖論,它是指在一個交通網絡上增加一條路段(非超車卻使用超車道) 反而使網絡上的旅行時間增加;這一附加路段(超車道當成行車道在使用)不但沒有減少交通延滯,反而降低了整個交通網絡的服務水準。

悖論的敘述如下
對於路網中的每一點,給定從該點出發的車輛數量和車輛的目的地。在這些條件下,人們希望預估交通流的分布。一條街道是否優於另一條,不僅取決於道路品質,還取決於車流密度。如果每個駕駛人都選擇看起來對他們最優的道路,由此產生的交通時間未必是最小的。
道路網絡的額外擴展(行車卻跑去超車道)可能導致交通重新分配,導致個人交通時間變長。

當交通參與者「自私」地選擇路徑時(三個車道隨便開),向網絡添加額外的負載能力反而會降低整體性能。
這是因為這樣的系統的奈許平衡不一定是最優的。路網的變化形成了新的博弈結構,導致了囚徒困境
「自私」地選擇"超車道"?是自己把自己塞住 ! 自稱能"最高速限"?以為這樣車速最快? 卻不知道這樣是在添加超車道額外的負載能力 ,最後是導致"塞車" , 是所有在該道路上的車都塞住,並非擠在"超車道"就能獨善其身,最後會反噬到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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