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渴的魚 wrote:
不知道開放民眾檢舉這政策
是台灣獨有的還是所有的先進國家都有
每年光靠檢舉罰金應該可以填滿很多錯誤政策的錢坑。
下面這串第102樓,列出南韓、新加坡、印度、美國、加拿大都有交通民眾檢舉。
國外交通民眾檢舉
應該還有其他國家未被列出。
地方交通違規罰鍰,99%是進入地方縣市政府單位的口袋,1%繳國庫。
那麼問題來了,你覺得須要保留檢舉制,不就是「寧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當然這是一個悖論,有些人則會說,違規就是違規,談何錯殺?
然而,你知不知道台灣的道路設計和法規,基本上你只要騎開車一個月以上的人,是不可能不違規的,甚至在其他國家也一樣,法條是硬梆梆的東西,只是今天沒人抓你,你別以為自己就沒違規到,譬如被一台車擋道,你到底是要在原地等上幾個小時,還是花幾秒鐘跨越雙黃線就算了。
問題就轉回來了,一個交通須要這樣搞嗎?這樣的檢舉制度真有讓交通大幅變好嗎?說真的我看不到。
真正讓交通變好的方式還有很多,可以各方嘗試,而不是糾結在法規上鑽牛角尖看怎麼檢舉罰錢。
resolve wrote:
地方交通違規罰鍰,99%是進入地方縣市政府單位的口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23003&KWD1=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
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那其他百分之88會到哪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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