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碰撞時,遊覽車司機,方向盤高速下轉向不當,簡單講就是亂轉,而且轉方向盤過猛,導致失控。
二、煞車痕非常長,沒有連續中斷,此車應該沒有ABS或ABS故障。
三、司機沒有物理常識,只會踩死煞車,不懂適時放開煞車,控制煞車力道,導玫輪胎打滑失去抓地力,方向控制失效。
四、駕訓班不會教緊急煞車,沒有真正實務教學,緊急煞車該怎麼正確執行動作。
五、其它,像機器故障,我遇過最扯的,是新車煞車分泵故障,踩死煞車,左右力道明顯不平衡,原廠技師回覆:「正常。」發飆駕一頓,才換新零件。
我認為這個司機沒技術開車,
其實臺灣地區,有一定比例領駕照的人民,不會開車,
照我標準,大約有一半的人民,駕照應該取消。
jimmy1234530 wrote:
高速公路應該修法
前方無車然後持續並排駕駛超過1公里者,屬於危險駕駛行為
可參考此棟大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61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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