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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隊長是不是比路隊長更可惡?

ASF9999 wrote:
跑山路不要超車

慢慢開就是良心駕駛

山路限速請勿開快

某些違規仔總是趕著去投胎
還要牽拖到別人實在惡質


法規已經有規定 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山路不代表 所有路段 都有這些標誌 ! 要看標誌 !

為何要超車 ?
將慢車和快車"對調位置" , 將快車調整在前,讓慢車在後, 則(V2-V1= +a) 改正為正值
車輛往前衝會形成一股波動
因為前車慢後車快(全都在速限之內) , 會形成負的速差(V2-V1= -a) , 此負的加速度會作用在整體車流上
車速V向前衝會形成衝擊波, 但 速差 (V2-V1)= - a讓車距縮小,原本一個一個獨立的波型, 被車距區隔開,當車距縮小擠在一起, 波型連串在一起, 就會組成更大的衝擊波, 此種壅塞J波能突破原本之車距(原已保持安全車距無用!阻止不了), 傳遞並作用在後方車流上
這就是上述很多人說的蝴蝶效應
(V2-V1= +a) 改正為正值 ,就能拉開車距

同一車道前車慢後車快, (V2-V1)= - a 是在同車道上產生了負的加速度,引發的 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 , 因為車距縮小,能量波無法完全被車距吸收 ,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加諸於後面那一台車, 一台一台車傳下去, 越後面的車踩下煞車的"反應時間"遞增, 空走距離遞增, 就看到車距越縮越小了, 後車眼看要追撞了, 只能被『制約』而睬下煞車 , 而終至完全停止被塞住

若要化解
『超車』是一個左側繞道bypass , 換到左邊繞過去,此 能量波被拉開間距 ,衝擊波"backward travelling wave" 才能夠疏解
現在 血管堵塞了 , 醫院想動一個血管繞道手術 ,bypass過去 , 血管就通了! 卻說 ? 喔 ...手術好危險 ,不要害人啊 ,就讓血管堵住才安全 ???

台灣永遠不必了解車流運作的道理 , 都自行想像腦補
不知道我國的法條就是直接由"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及 『維也納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抄來的, 而公約是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由全球交通專家開了三天會議 , 是有車流理論的基礎 , 最後才寫成的決議 。

看不懂法條就胡亂修法?
fujinla_001

所以理論上說應該超,我剛好排第二就應該為了車流順暢冒險?抱歉我從不冒險

2023-10-17 11:53
副隊長心態: 待在這裡真愜意
FPK10500

人家想愜意也沒錯啊,開車非要急急忙忙趕到血壓上升?

2023-10-18 12:34
fujinla_001 wrote:
所以理論上說應該超,我剛好排第二就應該為了車流順暢冒險?抱歉我從不冒險


擠在一起就安全 ? 血管堵塞了,手術太冒險了, 抱歉從不冒險, 不動血管繞道手術, 等到塞滿塞死,血管壞死就沒有危險嗎?
超車是 解除速差 , 除去車流當中(V2-V1=-a) 負的加速度 , 所形成之的衝擊波
都不要超車 ? 乖乖排成一列 ? 車流就不會有速差嗎 ? 都不會碰到道路瓶頸? 都不會碰到 「凹陷部」?
車流佇列, 車都擠在一起,都排成一排的問題在那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 可是有規定: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前後車是無法同步剎車? 因為這是視距及"人腦"不可能辦到的!
差別還是在反應時間! 看到狀況再把腳移到煞車踏板,這段時間車仍然在往前衝!
前車煞車時,後面的車是不是仍然往前行進, 前車剎車而後車仍在行進?是會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依據跟車模型理論 , 車流以 車 安全車距安全車距安全車距的形式前進
車不可壓縮, 但是 安全車距 是會被壓縮的 , 很多車擠在一起佇列,車距就縮小了! 況且路隊長和副隊長還創造一股(V2-V1=-a)的衝擊波存在 ! 就已經造成"堵塞"
就算路隊長和副隊長很小心保持等速? 難道不會碰上 道路瓶頸? 不會碰到 「凹陷部」? 都不會有 速差 出現嗎 ?

車速50km/h的車, 每秒前進13.88m , 當後面那台車發現前車煞車了,到他自己開始煞車的時間差(空走0.7~ 0.8秒距離), 安全車距已經少掉9.7m-11.1m(空走距離),由原本的車距25m(比照高管規則 6,其所對應的車速50km)下降到只剩下13.9m, 除非後面佇列的後車,眼睛餘光,能透視過中間的車,一直盯住最前方的路隊長,才能第一時間同步?否則,以此類推,反應時間遞增,而安全車距遞減,等到傳遞到路隊長後方第 3台車,想踩剎車時, 安全車距已經消耗為 0 了!
是啊 ! 副隊長 很安全好安全 , 後面的第 第4台車 第5台車 煞的住嗎 ?

只要副隊長和路隊長『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第四台車第五台車就不會追撞嗎 ?

自己好就好了, 整體車流不干我的事 ?

問題是不可能 , 因為車群當中的每台車都無法獨善其身, 就算自己沒有追撞,能超車而不超車?在衝擊波作用之下,最終也是會制約到整體車速!
herblee wrote:
擠在一起就安全 ? ...(恕刪)


不太了解你想表達什麼耶
基本上我的狀況就是很簡單
我是很少做超車動作啦;安全的狀況下自己就會讓車
但是車速已到速限,即使車況允許也絕對不超車
後車有本事連超幾台我都沒意見,不會搞阻擋動作
反正死活一樣他家的事
他衝出去一頭撞死我也不會停下來幫忙打電話維護交通
自己的選擇而已

就這樣啊

反正就是安全的開車就好
如果有幸剛好卡在第二位.理論上超了會順暢那又如何
萬一被拍照?
我沒那麼偉大為了訓練有素的狗提出的理論,為了車流順暢收罰款
再不順暢,第二台車也是第二個脫困的,急啥?
命與荷包的錢才是真的

不然你告訴我哪個專家願意無條件收這種罰單的
我能寄給他報銷就照做

是很搞不懂弄個學理出來鼓勵第二台車超車幹嘛?
我永遠記得以前生物老師上課說過一個概念
不要對已經中獎的病人說機率
機率是對還沒中的人說的
對他來說機率就是100%

那要人為車流順暢冒險幹嘛?
萬一他就是碰上萬一呢?
死好?為國捐軀?
還是跟他說:根據機率你太不幸了,千分之一的機會也會碰到?
那要不要他死前買張彩券!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時候在山路看到路隊...(恕刪)

當副隊長爽的咧,前面有隊長幫你開路,車子超好開的!
我假日都是往山上跑,也幾乎都是副路隊長,每次好不容易合法超過一輛走著走著又當副路隊長了
有時路隊長靠邊欣賞風景我開始加速,從3號路隊長開始沒有一輛追上我,其實山道最愜意的是3號路隊長以後的車
如果雙黃線副路隊長不願超車那3號以後想超就超吧,反正都是違規,超2輛和超10輛罰款是一樣的
何謂路隊長?副隊長?
人家開在速限內,喜歡愜意、安全的行駛,不行嗎?
嫌前車慢,就超車嘛,還管法規?別跟我說你超車是為了在速限內愜意開~
要不要乾脆要求整條路上就你一台車?
樓主如果能提供其他家庭出國遊玩的旅費

這樣在樓主出門的時候 全台灣就沒其他人能擋樓主的路囉

只是出門一次應該要花超過1兆
認真講我覺得路上9成以上都是烏龜車,
但也沒必要氣成這樣,
想怎麼開車是一種選擇,
放寬點心,多點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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