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很多人附和這種想法,就知道哪些人的視野。要不要回頭認真想想“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簡單說不就是我有錢買了車位,買了車子,但是出了我家附近就找不到車位,開在路上大塞車,在車裡草泥馬千萬隻在跑,所以為了“我”出行方便,想辦法逼迫某些人無法使用道路,成就“我”合法使用道路。我個人極度不贊同這樣“不平等”的制約條件,“區域性”,“日期限行”,“車號限行”,“禁止或有條件機車駛入”,不管你有多少車?買了多少車位?只要願意遵守規則,使用者付費,道路的使用權是一樣的。道路本來就該人人可用,不是為了你們哪些先射箭再畫靶的人開的。
strayvet wrote:其實真的要達到車庫法的目的,不用那麼麻煩,道路範圍停車一律收費就好了,汽機車都一樣,這才叫公平正義。問題是目前還沒有政治人物敢這樣做... 路邊可以停車不單純是全面收費就沒事了,像是地方政府為了可以停車,往往犧牲實體人行道,不然就是畫會被各種物體擋住的標線人行道。騎車、開車也是不喜歡路邊停車格緊鄰車道,隨便找找都有因為撞到亂開車門或閃車,導致車禍被後車撞死。更不用說現在加重罰不停讓行人,偏偏路邊一堆停車,個子小的行人很容易被車體擋住,有的路口轉角還有設合法車格,行穿線沒燈號,行人正常過馬路被擋住,車速一快最好祈禱車子可以停下來。
dreamyo wrote:6米巷以下全部禁止停車 這個說得好,沒有合法停車位的,大部分就是違法亂停車,所以勤抓違法停車,就解決問題不需再重新立法了,一堆人連違停都認為是正確的事,這才是問題吧,沒看家門口就是自己停車位的觀念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