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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室「打開沒錢」仍遭提告侵占6900元

arqfool wrote:
太強了..........(恕刪)


會被警察幹走,之前我做過纇似的.
曉得 wrote:
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恕刪)

這時代好人真的要冷漠一點!人心太壞了!
路上看到遺落的錢或皮包,根本不想多看,也不必浪費自己時間撿起來送到警局。
welsonilu

真的 吃力不討好 光做筆錄就得花上很多時間..更別說前面若還有案件的話..我等過4小時的..所以此生不再雞婆

2023-09-14 9:27
新聞記者報導的就是新聞,憑記者看甚麼比較聳動詞句來報導,其實真的有興趣就要去讀讀判決書,不一定是法官恐龍,而是真的內有細節貓膩,新聞搞到社會對立是媒體的責任。
這個起訴的檢方是否再教壞囝仔大小?

找個準備丟掉的錢包,裡面放玩具鈔票
屆時再來告侵占?

真是莫名其妙,社會會亂七八糟,檢警法人員也開負很大的責任!
如果該騎士是第一個撿拾者所以推斷原本裡面的錢就是騎士拿走
但是要怎麼證明原本真的有錢?

沒拍到騎士拿錢卻以時間差推斷騎士有拿
沒拍到包內有錢卻可依失主口頭說明就認定一定有錢?

這個檢察官可以被開除了
這還算小事,真的大事也這樣亂搞怎麼辦?

拿公費去搞沒證據證明有罪的一般老百姓...........
現在這個世道
看到遺失物
大概就只能
不要碰
然後通知管理員和警察
我看到皮夾或是私人物品,

都是先確認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沒有監視器,略過
這案件最大的問題
失主要怎麼證明皮夾裡有6900元?
好心沒好報,對臺灣人冷漠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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