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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提議,檢舉濫人應該要實名具名檢舉

建議政府每年統計最佳檢舉次數之檢舉達人,可至交通局並電視直播表揚,並以現任局長交接上任,

而年度最多被檢舉次數之違規達人,則遊街示眾。
通常愛違規的人都自認自己最聰明,
但是這類人都很難接受自己的行為被人糾正,
因此見笑轉生氣。
這是我檢舉的,實名制,且還不遮蔽車牌上傳yt。




小弟我幾乎僅檢舉國道上的違規,初期每年的檢舉量約數百件,至今年檢舉不到5件?

大家知道原因是什嗎?答案:

違規達人大幅度消失了,被高額罰單教育後,就乖乖的了。

檢舉過最重的是:公共危險罪,此案是搭乘該遊覽車的乘客,裡面包含我,一起檢舉的乘客約1x人檢舉。
檢舉過最貴的是:闖平交道,還一次數台車!當然,沒有破一次9台的,
我家小妞蛀牙了~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恕刪)


所以違規又被檢舉了對不對,趕快去繳罰單喔,哈哈哈哈哈
skyfish1031 wrote:
不需要 只需要檢舉失敗 罰檢舉人就好 因為成本問題
檢舉失敗就一單500


又一個可憐人,請問什麼叫檢舉失敗?
實名好,讓大家看看,他如何不違規,我第一檢舉他。
收到的罰單,應該要附檢舉人的個資,以昭公信
敢檢舉就不要怕人知道
眼觀耳聽

趕快連署立法去呀,還在這幹嘛立法去呀,還在這幹嘛

2023-08-25 20:52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恕刪)


…….
你是活在什麼年代?
不要只會留言啊!也要會上網查資料啊!
檢舉制度一直以來都是實名制!是誰跟你說是匿名的?你被他騙了這麼久都不知道….

順帶一提檢舉交通違規也是一直以來都沒有獎金!私人停車場私下委託人檢舉的不算!只有檢舉亂丟垃圾的有獎金而已!
日本違停一次一萬五千日圓。
日本亂丟垃圾罰一千萬日圓或加五年刑期。


台灣就是罰則太輕
才會有那麼多違規仔
一群不知反省的違規仔居然厚顏上網檢討檢舉人

台灣應該修法一次罰三萬以上或關三年
然後看看誰敢違規
違規濫人應處以鞭刑,犯行確認當日執行完畢!
第一次犯 2^1=2 下
第二次犯 2^2=4 下
第三次犯 2^3=8 下
...
第十次犯 2^10=1,024 下

並且每次犯行後,一律公布相片姓名.遊街示眾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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