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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臉違規魔人的破爛邏輯

ado016435 wrote:
你附近的人一定累死了, 有一種感覺叫舒適度


挺有趣,你文沒看完吧?
本人十幾年來,總共只檢舉過3次,不知道這樣您覺得夠不夠舒適?

ado016435 wrote:
有一種狀況叫微罪不舉, 人活的那麼痛苦幹嘛


微「罪」不舉,是法律針對執法單位給的裁量權,不是給老百姓的,
老百姓有甚麼把「不舉」當成「應該」的權利?

不舉只是不舉發,不代表違規事實不成立
若違規事實不成立,就根本不會有「微罪不罰」這種說法

ado016435 wrote:
第一、檢舉跟你直接相關的, 而不是巡邏到處檢舉


沒錯啊,絕大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極端的檢舉狂魔,比例有多少?有沒有多到你整天遇到?數據已經給了啊!
現在請你就數據,引證出「就這麼低的比例,足以影響檢舉制度整體的正面性」,可以嗎?


ado016435 wrote:
第二、不要自已在違規的狀況下又去檢舉別人


沒錯啊,絕大多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還是你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多數檢舉人都是一邊檢舉一邊違規?

喔對了,「不法之平等」參考一下

ado016435 wrote:
第三、 也不要以阻礙交通順暢的方式來檢舉(就是弄陷阱挖坑), 故意開慢擋路


沒錯啊,多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還是你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多數人都是故意阻礙交通來檢舉?

ado016435 wrote:
提醒台灣因為住商混合機車多, 因為這樣的生活便利當然也帶來混亂, 不要也是這樣自已享受了又去檢舉別人,


沒錯啊,多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人均一年檢舉僅1.6次,請問夠不夠舒適?
相信多數情況下,駕駛人的違規根本不會被處罰到,如果是太囂張的違規被檢舉,有啥好含扣的?

ado016435 wrote:
你買飲料有都停好車沒有任意停嗎?


我有欸,我都是回家停好車,再散步去買飲料,感謝住商混合的便利


不過我喜歡你的言論,起碼你很清楚的表明你的看法,
正不正向那就純粹個人認知,無所謂

只不過還是藉著回您的文,提醒一下其他人
從來就沒有人否認過「上路有可能不小心違規的事實」,
你可以不小心,但別人真的沒有那種義務去諒解你的不小心,
而實際上,你「不小心10次」,都還不一定有機會被舉發一次,
台灣人確實夠寬容,麻煩你心懷感謝,
你的每次不小心,都是徒增其他用路人的風險,請你用心感受
而我對這種不小心,並沒有甚麼太多的好惡感受

我針對的,是「從不認為違規有甚麼問題」的那群人
不管你的違規到底是不小心、還是惡意,問題都是出在你自己身上,
當你是破壞交通和諧的一個因子,你就沒那種本錢去檢討別人

至於要討論甚麼「交通建設有問題」、「政府無法解決商家停車問題」...等等
可以自己另外去開樓,拿出你們有理有據的論證,那會更有針對性
我這棟樓的文,從語境上、對象上、立法根源上、法律性質上,
都根本不是在討論這種層次的問題,
我討論的是廣泛性的「公民道德」的東西,這很基礎,沒理由看不明白
但總有人喜歡拿這種例子來抬槓,害我以為01上人人家裡都開店...

最簡單的邏輯
如果有人問違規駕駛人你為什麼要違規?
結果他的回答是:別人也違規,憑甚麼說我!
且不說別人有沒有違規,純粹是他自己想像,
重點在於:「別人錯,你也不會變成對的」
單純的很
呂罐頭

辛苦了樓主 跟邏輯品行低下的人爭論 真的很累[鬱卒][鬱卒]

2023-08-03 22:52
bradia

這讓吾人想到以前看過的佳句:本來還想說點什麼,想想算了,說了你也不會懂[XD]

2023-08-03 22:59
飛刀手 wrote:
樓主,這篇文章很欠缺民主素養!你可以看不慣別人違規而檢舉別人,別人也可以看不慣你檢舉別人而反駁你。你憑什麼不准別人反駁你的行為?別人憑什麼一定要贊成你這種檢舉的行為?


很好笑,我哪一個字,哪一句話,讓你看成我不讓你反駁阿??
你知道你自己要反駁甚麼嗎?

整篇文章,哪裡有涉及到我個人「贊成檢舉或是反對檢舉」?
請你具體指出來

飛刀手 wrote:
你以法律為依據來支持你檢舉的正當性,但你也要接受你會被人家討厭的事實


很好,檢舉的人會被討厭,那違規的人會???被喜歡???

我不喜歡檢舉制度,我自己十幾年來只檢舉3次,我文裡有寫阿
所以你討厭的到底是哪個部分?討厭我把「檢討檢舉制度的人的心理矛盾和目無法紀寫出來嗎」??

飛刀手 wrote:
你舉著正義的大旗在主持社會正義時,多半只是為了滿足你內心的快感而已,你可以否認,但我也可以確認。


法不是我立的,站在「公民道德」的立場,說明有些人三觀扭曲,
這跟正義有甚麼關係?我從頭到尾有哪句話說自己在主持正義?
你要不是中文閱讀能力不佳,要不就是腦補得太嚴重

我十幾年來檢舉三次,請問能滿足我甚麼快感?你腦補出來的?


飛刀手 wrote:
別再浪費時間寫那麼一大篇,繞來繞去,黑龍轉桌,其實只是為反駁而反駁


本人從數據、法理、現實層面,清楚闡述論證,
然後你一句烏龍轉桌,就是看不出你能提出同樣規模的論證
你是針對文內哪一條說法覺得不是事實?舉出來啊
為反駁而反駁的是你吧

我就不知道,指出慣性違規人心中的邏輯錯誤,是傷害到誰的玻璃心了
1996 立法的時代背景不一樣,那時候沒有數位相機, 沒有智慧手機 , 沒有網路檢舉信箱。

那時會送件檢舉, 一定是有重要因故, 要送件一定負擔一定的成本。特別開立的一個小門。 不料日後成為一個沒有同理心,不問青紅皂白的大門。
當年立法委員會同意通過,一定不知道21世紀,是如此不費吹灰之力,竟可以令人破財,處理量大到警察的重負單。
會有46條的修正案,也是這個原因。

當年立法委員沒料到,網路檢舉成為檢舉人日常的消遣活動, 成為很多檢舉人故意慢速,陷人於罪。
不知道, 有人站在校門口對面,架設好攝影機,大部分接家長在校門口兩側鐵定都會被檢舉開罰單。

https://youtu.be/paIAz1AFfLI
Jason kid
Jason kid 樓主

人均年檢舉1.6張,看來這個消遣活動實在不怎麼熱門阿

2023-08-03 23:25
飛刀手 wrote:
這是多元意見的社會,有人喜歡開快車,有人喜歡慢慢開,有人寧願花二十分鐘排隊下交流道,有人喜歡最後一刻才插隊切出去下交流道。


多元意見沒問題,但「法規」可不允許多元行為哦,
有人喜歡最後一刻插隊切下去交流道,單純是個人選擇嗎,被舉發了只要繳完罰單就算了嗎?
那你的公民與道德意識顯然要多加強,
麻煩請去了解一下,「為什麼法規認定前述行為必須禁止」?

你這話好像在告訴大家,只要錢多繳得起罰單,隨便違規都是個人選擇問題,
你是不是忽略了罰單以外所造成的其他駕駛人風險阿,希望你不是這樣想的...


飛刀手 wrote:
但既然政府開放民眾可以檢舉,想違規的人本來就要評估風險,若因違規被檢舉了,就必須認了,但檢舉別人若被罵了,也必須要認了。


基本上啦,如果有人收到罰單,那他的違規事實大抵上是確認的
如果大家心中的邏輯沒啥問題,也應該明白:正常狀況下,犯錯了挨罵很正常,
請問,「一個收到違規罰單,確定犯錯的人,去罵一個沒有犯錯的檢舉人」這邏輯正常嗎?

好啦,任何人收到罰單,心裡罵兩句髒話,人之常情

不過呢,像「最強藍光」和西門尼這種人,堅持一定要把心裡的髒話往檢舉人、乃至整個檢舉制度上發洩,
我個人是覺得挺無聊的啦,畢竟你根本不會知道誰檢舉你,
你連要罵誰都找不到對象,一點意義都沒有啊

罰單上有分局、承辦員警的資料,認定違規屬實並舉發的人,罰單上都有
我個人是建議啦,可以到分局對製單員警咆哮,才有明確對象,才能積極凸顯出他對於檢舉制度的不認同,
也才能凸顯出他「認定自己觀念正確,是錯誤制度壓榨他」的強烈不滿


這才是有意義、有用的作為,歡迎參考~~~~
BlueSky5230

他們沒懶趴敢對警察做當場摯單行為咆哮。同樣是違規行為,同樣的罰單內容,他們只敢罵不知其人的「檢舉人」。他們不是不知道違規,而是僥倖心理和反社會人格使他們刻意為之。他們不想被社會秩序束縛。

2023-08-04 0:10
你如何得知與你觀念相佐的人就是違規魔人?

我對檢舉魔人也沒好感,不過我還真的是個守交通規矩的人

我這幾十年收到的罰單,跟你一樣少
真的不用浪費時間跟會造成別人困擾的ㄌㄙ講這些啦😆
路跑一哥 wrote:
你如何得知與你觀念相佐的人就是違規魔人?



我無從得知,而我也從沒這樣講,建議你把文仔細看完

其次,在進入反駁段落前的描述,全是基於「法治與公民道德」問題,
這種層次的問題,連小學生都學過,
如果你覺得「不要違規」這種層次的義務,存在著觀念相左的可能,
那台灣交通會亂,還真是一點都不意外

若,你所謂的意見相左來指「我的反駁段落」,
那沒問題,你覺得跟你相左了甚麼,還是我資料引用錯誤,可以具體指出來大家交流

至於「你如何得知與你觀念相佐的人就是違規魔人?」這句話,
恕我直言,我用詞是尖銳,也許會讓你誤解,
但我可從沒這樣說過,我不喜歡被扣帽,同時我也不會去扣人帽子

基本上,感性上我對檢舉魔人一點好感都沒有,
但理性上,我找不出甚麼適切的理由去否認這個制度的正當性,
檢舉魔人就只是檢舉制度裡的一小點,說影響巨大根本言過其實
Jason kid wrote:
但我可從沒這樣說過,我不喜歡被扣帽,同時我也不會去扣人帽子

我是根據標題的“ 如何打臉違規魔人的破爛邏輯”發文的

因為這些邏輯應該都是由網路發文得知,可是發文者是不是違規魔人,不得而知

當然也可能是我誤解你的原意,如果是誤解的話,跟你道個歉

Jason kid wrote:
恕我直言,我用詞是尖銳,也許會讓你誤解,

為何會覺得自己言詞尖銳?

我認為你三觀端正.引經據典,邏輯清晰,條理分明,根本無從反駁,整棟樓看下來,我還沒看到有一個人能反駁你的論點,連一條都沒人能反駁

Jason kid wrote:
若,你所謂的意見相左來指「我的反駁段落」,
那沒問題,你覺得跟你相左了甚麼,還是我資料引用錯誤,可以具體指出來大家交流

我並無與你交流的意思

因為你的論點在我看來,幾乎是完美.無懈可擊,若真的交流下去,是我比較難看,我還是為自己留點面子,別在眾人面前搞的自己很難看


我只能說,你的邏輯跟論述很完美,我甚至覺得,每個違規魔人都會啞口無言.無法正面反駁

但即使啞口無言.顏面無光,違規者與檢舉人的對立.不共戴天之仇,還是持續加深,並不會因此消失
北台灣第一巴圖魯

交通檢舉制度最妙的是, 就算是惡意檢舉, 就算是造成對立, 其結果就是讓大家上路小心翼翼, 不敢違規, 大家更安全, 這就夠了~~[偷笑]

2023-08-04 12:09
樓主的邏輯觀念很精確
就跟 Jason Kidd 的組織傳球一樣

警力不足的問題
我是建議政府聘請外包人員巡視拍照蒐證
再由警員審核和製單舉發

會比民眾檢舉更有效率,畢竟大部分民眾都懶得檢舉
路跑一哥 wrote:
我是根據標題的“ 如何打臉違規魔人的破爛邏輯”發文的

因為這些邏輯應該都是由網路發文得知,可是發文者是不是違規魔人,不得而知

當然也可能是我誤解你的原意,如果是誤解的話,跟你道個歉


好吧,這是我的問題,標題是過於聳動,
不過我開文已經有明確的指稱對象,我跟這些帳號在其他樓也有「互動」過(arlo1011除外),
雙方在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慣性違規」或是「大量檢舉」的前提下,
互給對方違規魔人及檢舉魔人的負面稱號用以互轟,單純網路生態使然,
這個淵源,其他網友不一定知情,甚至有些過於敏感,或是三觀有偏差的人會覺得自己無端被波及
確實這標題有問題,我承認

路跑一哥 wrote:
為何會覺得自己言詞尖銳?


這是我撰文時刻意選擇的風格,
我可以用更客氣的口吻,但我沒有,因為我指稱的對象很明確

路跑一哥 wrote:
為何會覺得自己言詞尖銳?

我認為你三觀端正.引經據典,邏輯清晰,條理分明,根本無從反駁,整棟樓看下來,我還沒看到有一個人能反駁你的論點,連一條都沒人能反駁


我並無與你交流的意思

因為你的論點在我看來,幾乎是完美.無懈可擊,若真的交流下去,是我比較難看,我還是為自己留點面子,別在眾人面前搞的自己很難看


客氣了,我喜歡一切有意義、有根據的交流

在論證上,我不認為有甚麼所謂完美,
只是在這件事情的論點上,如果有人「違規後選擇檢討制度、檢討別人,而不把自己違規當成起因」,
就已經天然在道德層面上落了下風,如何反駁都無濟於事
如果這是場辯論,我就佔了點正方的便宜罷了

路跑一哥 wrote:
但即使啞口無言.顏面無光,違規者與檢舉人的對立.不共戴天之仇,還是持續加深,並不會因此消失


這沒辦法,就算沒有檢舉制度,對立還是存在
差別只在於,有檢舉制度時,違規者跟檢舉人對立
沒有檢舉制度前,違規者跟警察對立

一但有部分人出現「違規無傷大雅」的想法,對立就永遠存在
我不認為這個世界上存在任何一種,可以讓所有人都不會產生意見的法典,
對立天然就存在,因為立場使然,

話雖如此,至少整棟樓看下來,
多數的大眾仍然維持著足夠的道德認知,
少部分帳號的極端言論,也就那麼幾個大家都熟悉的詭辯常客,
讓我多了幾個黑名單,也算有所收穫

消除對立的問題,我等老百姓無力解決,也沒有這麼大的理想抱負
多數三觀正常的老百姓只會覺得,你要衝撞法律,輪不到自己出聲,終究法律也會收拾你
如此而已
bradia

以本樓的關注量及回文數觀察,台灣還是有希望的[微笑]

2023-08-04 9:52
Jason kid
Jason kid 樓主

確實,所以你看最強藍光崩潰成那樣,他對於法律嗤之以鼻,已經到了毫不掩飾的地步

2023-08-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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