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你附近的人一定累死了, 有一種感覺叫舒適度
挺有趣,你文沒看完吧?
本人十幾年來,總共只檢舉過3次,不知道這樣您覺得夠不夠舒適?
ado016435 wrote:
有一種狀況叫微罪不舉, 人活的那麼痛苦幹嘛
微「罪」不舉,是法律針對執法單位給的裁量權,不是給老百姓的,
老百姓有甚麼把「不舉」當成「應該」的權利?
不舉只是不舉發,不代表違規事實不成立
若違規事實不成立,就根本不會有「微罪不罰」這種說法
ado016435 wrote:
第一、檢舉跟你直接相關的, 而不是巡邏到處檢舉
沒錯啊,絕大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極端的檢舉狂魔,比例有多少?有沒有多到你整天遇到?數據已經給了啊!
現在請你就數據,引證出「就這麼低的比例,足以影響檢舉制度整體的正面性」,可以嗎?
ado016435 wrote:
第二、不要自已在違規的狀況下又去檢舉別人
沒錯啊,絕大多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還是你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多數檢舉人都是一邊檢舉一邊違規?
喔對了,「不法之平等」參考一下
ado016435 wrote:
第三、 也不要以阻礙交通順暢的方式來檢舉(就是弄陷阱挖坑), 故意開慢擋路
沒錯啊,多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還是你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多數人都是故意阻礙交通來檢舉?
ado016435 wrote:
提醒台灣因為住商混合機車多, 因為這樣的生活便利當然也帶來混亂, 不要也是這樣自已享受了又去檢舉別人,
沒錯啊,多數人都是這樣啊,所以你的問題到底是??
人均一年檢舉僅1.6次,請問夠不夠舒適?
相信多數情況下,駕駛人的違規根本不會被處罰到,如果是太囂張的違規被檢舉,有啥好含扣的?
ado016435 wrote:
你買飲料有都停好車沒有任意停嗎?
我有欸,我都是回家停好車,再散步去買飲料,感謝住商混合的便利
不過我喜歡你的言論,起碼你很清楚的表明你的看法,
正不正向那就純粹個人認知,無所謂
只不過還是藉著回您的文,提醒一下其他人
從來就沒有人否認過「上路有可能不小心違規的事實」,
你可以不小心,但別人真的沒有那種義務去諒解你的不小心,
而實際上,你「不小心10次」,都還不一定有機會被舉發一次,
台灣人確實夠寬容,麻煩你心懷感謝,
你的每次不小心,都是徒增其他用路人的風險,請你用心感受
而我對這種不小心,並沒有甚麼太多的好惡感受
我針對的,是「從不認為違規有甚麼問題」的那群人
不管你的違規到底是不小心、還是惡意,問題都是出在你自己身上,
當你是破壞交通和諧的一個因子,你就沒那種本錢去檢討別人
至於要討論甚麼「交通建設有問題」、「政府無法解決商家停車問題」...等等
可以自己另外去開樓,拿出你們有理有據的論證,那會更有針對性
我這棟樓的文,從語境上、對象上、立法根源上、法律性質上,
都根本不是在討論這種層次的問題,
我討論的是廣泛性的「公民道德」的東西,這很基礎,沒理由看不明白
但總有人喜歡拿這種例子來抬槓,害我以為01上人人家裡都開店...
最簡單的邏輯
如果有人問違規駕駛人你為什麼要違規?
結果他的回答是:別人也違規,憑甚麼說我!
且不說別人有沒有違規,純粹是他自己想像,
重點在於:「別人錯,你也不會變成對的」
單純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