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現在抓耙仔亂檢舉的行為很誇張,分享自己經驗...近一年被檢舉5張,模糊地帶的我就自認倒楣,但比較誇張的有兩個例子第一個是要開上河堤越堤道,就一個方向而已,被檢舉未打方向燈~我順著路開原來也要打方向燈阿(難不成是要直直駛撞牆?)另一個是最近的檢舉案例,左轉時被檢舉"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當下真是狐疑(左轉不是一定會占用到來車道的路線嗎?)仔細看了檢舉照,推估故事是這樣說的~右邊一台砂石車看來是停止的,一台機車順勢切我右側,我要左轉所以看來切了點西瓜,檢舉照上我的後輪壓到雙黃線的頭部了,看來是因此被檢舉(真是長知識了,這條是切西瓜條款還是逆向條款?)...總結~覺得很無奈,所有的照片都是上班的路途被檢舉,開了20幾年車,前一台車開了快10年收到的罰單不超過四張,魯蛇我經歷半輩子總算有點小成,也就換台好一點的車,結果新車短時間卻收到這麼多罰單,明明自己開車習慣都沒變,變得到底是誰啊?是車還是法令?
如果,紅綠燈路口,過馬路的行人很少,可以用,現在的爛方法,禮讓行人.如果,紅綠燈路口,過馬路的行人很多,現在的爛方法,不適合實際.那種口字型加 X 字型的行人通行設計 (行人可以四通八達,增加通行路徑與行人流量),是很好的人車分流方式,為什麼不廣大實施呢 ?
曉得 wrote:取締未禮讓行人違規汽機車立意很好,執法有爭議時,警方主動認錯撤銷罰單很好,如果再向車主道歉會更好 這段話是整篇貼文的精隨話說新湖分局及新工派出所根本形同虛設撥打110舉報違規停車完全不理會勤務中心自主認定該情形為常態而放任看來取締未讓行人屬重點執法有加分項目才會如此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