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賠得比撞殘人還少,什麼道理?
撞殘人除了一筆賠償外,還要被計算他的工作性質、月薪、往後的照護費用等等什麼的再加上去,所以普遍比一次給他死還要賠得多
那照這個邏輯,為何撞死人就不能比照辦理?
為何不能也以國人平均壽命來推算他還可以活幾年?這中間損失的薪資之類的...來比照賠償呢?
活人有人權,死人就沒有人權、沒有尊嚴?
撞殘了再怎樣都還是活著,撞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唯一絕對不可能恢復的就是生命
這樣還可以判得比沒死的還低?
就跟殺人反而判得比偷拍還低一樣,酒駕撞死3條人命,判得還不如李宗瑞偷拍那些跟他你情我願上床的女人來得多...
喬克叔叔 wrote:
這就是台灣法律奇怪的地方
撞死人賠得比撞殘人還少,什麼道理?
撞殘人除了一筆賠償外,還要被計算他的工作性質、月薪、往後的照護費用等等什麼的再加上去,所以普遍比一次給他死還要賠得多
那照這個邏輯,為何撞死人就不能比照辦理?
本人14樓就已經講了
問題就是在於此天價賠償
買保險也都只有一定的價格, 不會無限賠償到死
車禍的理賠卻是要賠到死?
既然要賠你到你死, 不如先讓你死一死
有些人無力負擔傷病殘家屬的長照費用
而直接狠下心殺死家屬的新聞也是時有所聞
不然為何政府要推長照2.0?
所以
大車為了賠比較少直接撞死人很訝異嗎?
邏輯上不合乎情與法, 但卻一點都不奇怪
但是
大多數人都是事不關己的態度在旁邊講風涼話比較厲害而已
而鮮少有人會去思考如何改善這個問題
罵一罵, 然後呢?
問題有解決嗎?
沒有
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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