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沒有獎金吧不過我認為該有民眾檢舉這個項目但是可以用一些方式有些轉圜餘地我想多數人的目的不是拿到錢而是改善交通亂象我認為改善沒有一步到位的一步到位的強硬法條只會弄的執法者與民眾無所適從我有個想法大家看看如何是使用兩階段式罰款第一筆被檢舉警方完全照開單流程但是開“警告單”不罰款警告單開發內半年被檢舉第二筆又是相同項目警方就開“罰單”而且是連同上一筆二筆合併罰款這樣的情況下有一次警告的人至少在半年內都會非常的注意也不至於跟之前一樣民怨四起畢竟半年內同個項目被檢舉兩次了被罰錢怨不得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