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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擊瞬間曝!公車撞一家三口「母子雙亡」路口緊鄰醫院救不回

台灣的公車司機,
工時長、太勞累了,
這也是造成,
車禍很常發生的因素。

這點不改善,
憾事止不了。
曉得 wrote:
.....
公車司機說燈光昏暗,
確實有可能,
不然請鑑識人員帶照度計,
夜間實際測量就知道現場真實照度


那是司機推卸之詞而已,
開著一輛大型車在路上,
本來就要考量到面臨各種情況,
況且又是當飯吃的職業駕駛;
燈光昏暗?
那為什麼不在路口先停下來,
轉頭確認安全無虞後再過呢?

前幾天,
是台中客運的司機惹禍 (毆打港女),
這次是豐原客運的司機惹禍,
嚴重傷害台灣的形象。
不改善環境,設施,出問題都丟給駕駛,車輛。
人不是萬能的,長期工作下,都會出現疲勞,身體不適。下次還會再發生好了。
想推給燈光昏暗造成憾事?
怎不說司機經過斑馬線不減速注意?
撞到又拖行那麼遠
經過斑馬線的車速多少?
每次駕駛人撞到行人
就會扯A柱擋視線
就會扯行人穿著不顯眼
就會扯燈光昏暗
就是不會檢討自己經過斑馬線要減速再注意
JDKy898 wrote:
林佳龍當交通部長真有遠見,看見大車退三步,讓大車先走,果不其然,台中行人綠燈通行先走就被前市長料到,真的是沒先退三步的結果!!

連政府高官都留下名言,別奢望這政府能做些甚麼,市議員場勘案發現場燈光是否太暗!?政府天真以為是燈光太暗是主因嗎?車輛如果慢慢通過斑馬線,燈光暗只會是撞到後輾壓,不會把嬰兒車撞個稀巴爛。

官僚就是官僚,不論顏色。

尤其此一案例,人行道上本來無一物

公車是突然轉彎衝過來的

要及時退三步?葉問都辦不到!

除了表達憤怒之外 真的不知該說甚麼了 ???
先說這位司機吧.......
發生了這種事故 一句我沒看到 就想卸責 ????
作為一個職業駕駛 所犯的錯 ......
1. 轉彎車輛 本應減速慢行留意路況。
2. 行經人行斑馬線 更應該 在斑馬線前 停止或減速 確認路況後 再行通過。

所以 看不到 沒看到 都不能 作為你 一名職業駕駛 犯下大錯後的藉口
希望 媽媽市長 與 台中的交通警政 能夠硬起來 實施 路口未減速 禮讓行人 的惡劣駕駛。
至於 這名 職業駕駛 就讓他 傾家盪產 來為他所犯的 巨大傷害 做出賠償 .........
軍中的話很有用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兩邊都是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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