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公車司機說燈光昏暗,確實有可能,不然請鑑識人員帶照度計,夜間實際測量就知道現場真實照度 那是司機推卸之詞而已,開著一輛大型車在路上,本來就要考量到面臨各種情況,況且又是當飯吃的職業駕駛;燈光昏暗?那為什麼不在路口先停下來,轉頭確認安全無虞後再過呢?前幾天,是台中客運的司機惹禍 (毆打港女),這次是豐原客運的司機惹禍,嚴重傷害台灣的形象。
JDKy898 wrote:林佳龍當交通部長真有遠見,看見大車退三步,讓大車先走,果不其然,台中行人綠燈通行先走就被前市長料到,真的是沒先退三步的結果!!連政府高官都留下名言,別奢望這政府能做些甚麼,市議員場勘案發現場燈光是否太暗!?政府天真以為是燈光太暗是主因嗎?車輛如果慢慢通過斑馬線,燈光暗只會是撞到後輾壓,不會把嬰兒車撞個稀巴爛。官僚就是官僚,不論顏色。 尤其此一案例,人行道上本來無一物公車是突然轉彎衝過來的要及時退三步?葉問都辦不到!
除了表達憤怒之外 真的不知該說甚麼了 ???先說這位司機吧.......發生了這種事故 一句我沒看到 就想卸責 ????作為一個職業駕駛 所犯的錯 ......1. 轉彎車輛 本應減速慢行留意路況。2. 行經人行斑馬線 更應該 在斑馬線前 停止或減速 確認路況後 再行通過。所以 看不到 沒看到 都不能 作為你 一名職業駕駛 犯下大錯後的藉口希望 媽媽市長 與 台中的交通警政 能夠硬起來 實施 路口未減速 禮讓行人 的惡劣駕駛。至於 這名 職業駕駛 就讓他 傾家盪產 來為他所犯的 巨大傷害 做出賠償 .........